□李玲玲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去医院就诊后,那份记录着症状、检查结果和诊断结论等信息的病历,无论是纸质的还是电子的,对每个人来说都不陌生。然而,很少有人深入思考:这些信息究竟属于谁?这个问题不仅关乎每个人的医疗隐私权,更折射出医疗卫生服务中信任与规范的平衡之道。 需要明确的是,病历的载体所有权与信息隐私权分别属于不同范畴。从法律层面看,无论是纸质病历还是电子病历,其物理载体或数据存储载体归医疗机构所有。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医院可以随意处置病历中的个人信息。病历所承载的健康数据,其核心权利始终属于患者。 医疗隐私权是公民隐私权在医疗领域的延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多部法律明确保护。这些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不得泄露或者篡改、毁损,不得非法向他人提供。这意味着,你的年龄、性别、既往病史、手术记录、检查报告等信息,都属于受保护的隐私范畴,即使是医务人员,也只能在诊疗、护理的必要范围内接触和使用。 可能有人会感到疑惑:既然信息属于我,为什么医院要长期保存我的病历?这其实是权利平衡的结果。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住院病历需保存30年,门诊病历需保存15年。这种规定并非侵犯医疗隐私权,而是出于多重公共利益的考量。一方面,完整的病历能为后续诊疗提供依据,避免重复检查或误诊;另一方面,它是处理医疗纠纷、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另外,脱敏后的病历信息还能用于医学科研,推动疾病防治水平提升,但使用时必须去除姓名、身份证号等标识信息,确保无法追溯到具体个人。 就诊时,患者要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就诊后,如果需要复印病历,患者可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向医院申请,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如果发现个人医疗信息被非法泄露,要及时向医院投诉或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在授权他人查阅病历前,务必明确授权范围和用途,避免权利被滥用。 医疗机构对病历载体(不管是纸质的还是电子的)拥有管理权,但并不等同于拥有患者的健康数据所有权。不管医疗记录的形式如何变化,医疗隐私权的核心始终未变——它既是患者人格尊严的体现,也是医疗行业信任体系的基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保护患者的医疗隐私权。医患双方唯有共同遵守边界、履行责任,才能让“看病放心、信息安心”成为常态。 (作者供职于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