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索晓灿
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等医疗机构,即公立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中医药科室,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设置中医药科室。此外,有条件的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也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是否属于“有条件”的情形,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这强调了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都要具备一定的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能力。 河南对此也有相关要求,但多数以文件、意见的形式出现。《中医药法》中对这一内容以“应当”两字加以明确,以后出台的医疗机构相关执业标准、诊疗科目设置标准等,也应当有中医药服务的内容,有助于中医药服务的推广。 也许有人会问:“为什么在有中医医院的情况下,《中医药法》还要明确提出在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呢?”这些充分表明,这一规定对“中西医结合”具有推动作用,能丰富这些医疗机构的治疗手段。医务人员在治疗同一种疾病时不仅可以应用西医医疗手段,还可以应用中医医疗手段,促进中西医结合。此外,人们当前能够获得中医药服务的途径相对来说少一些。在综合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后,对一定区域内的中医药服务能够起到良好的完善和补充作用。 那么,这会影响中医医院的业务吗? 当然不会。中医医院是综合性医院,囊括了多个治疗专科;在综合医院设置的中医药科室则有一定的倾向性,比如妇幼保健机构设置的中医药科室会偏重于妇幼保健方面的治疗,包括中医治疗不孕不育、产后疾病等,让中医药在特定领域中发挥作用。这样,就会在一定区域内搭建中医医院提供综合中医药服务、综合医院中医药科室提供重点中医药服务的大框架。河南省肿瘤医院中西医结合肿瘤内科,就有一个以中医药人员为主的一个专家团队。患者在接受放疗、化疗后,可以在中西医结合肿瘤内科接受以中医药为主的治疗,形成完整的治疗链条,提高了综合疗效。 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是基层的医疗机构,虽然不一定设置中医药科室,但是也要具备和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能力。今年6月起全面启动的河南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着力于推动基层中医药政策和医改重点任务的全面落实,对中医药人员的比例等提出了具体要求,相信能对增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等发挥重要作用。 《中医药法》第十二条 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强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