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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的医事制度和律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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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俊成
公元前221年,“战国七雄”之一的秦国打败另外六国,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国家秦朝,中原地区的历史也随之进入新时期。秦朝建立后,秦始皇嬴政听取了时任廷尉的楚国上蔡(今河南省上蔡县)人李斯的建议,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初始设立36郡,后随着疆域拓展增至40余郡。在今河南境内设有三川郡、颍川郡、东郡、南阳郡、砀郡等,均为当时中原地区的重要城邑。 当时,秦朝推行严刑峻法,赋税徭役繁重,又连年用兵(北击匈奴、南征百越),导致社会矛盾激化,爆发了陈胜、吴广领导的农民大起义。起义军在陈县(今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建立了“张楚”政权,并发兵讨秦。与此同时,六国旧贵族也乘势兴兵反秦。最终,刘邦、项羽率军攻入关中,秦二世三年(公元前207年)秦王子婴投降,秦王朝立国仅15年,二世而亡,成为中国历史上统治时期较短的王朝。 秦国在统一全国之后,为巩固中央集权统治、消除原六国之间的制度差异,陆续颁布并推行了一系列标准化律法与政令,主要包括“书同文”“车同轨”“度同制”“改币制”等。这些措施在促进社会经济交流、加强国家治理能力的同时,客观上也为医药事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例如,文字的统一便利了医方与药物知识的记录和传播;度量衡的统一使药物计量标准得以规范,减少了用药差错;交通与货币的统一,则促进了药材的区域流通和贸易往来。 1986年出土于河南省宝丰县商酒务乡古城村北的战国古城遗址的“秦始皇廿六年诏书权”,就是秦始皇实行新政的见证。权,即秤锤,是衡器的一种。“秦始皇廿六年诏书权”由生铁铸成,半球状,平底,实心,顶部有圆拱形桥钮。其高15.8厘米,直径25厘米,钮长15.5厘米,器身一周有自右向左的铭文40字,铭文为阳文篆体,大意:秦二十六年始皇兼并各诸侯国,统一全国,百姓安居乐业,立皇帝称号,下诏书令丞相隗状、王绾,制定统一度量衡的法令,将混乱的度量衡统一起来。这一文物不仅印证了“度同制”的推行,更间接反映出秦代药物计量的规范化,为临床用药的准确性提供了重要保障。 在秦朝的国家机构中,医政组织是中央集权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九卿之一的少府下设太医令丞(少府属官),负责皇室及中央官员的医疗事务。《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重视方术,曾“遣徐巿(徐福)发童男女数千人,入海求仙药”,又“使韩终、侯公、石生求仙人不死之药”。这种对“仙药”的执著追求,还延伸到对西部“昆仑”神话体系的利用。2020年7月,文物普查人员在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玛多县黄河源区发现一处秦代刻石(“尕日塘秦刻石”),其上铭文涉及秦始皇派遣使者前往昆仑一带寻求“长生之药”的内容。该刻石是迄今已知秦朝势力影响或文化传播到达青海东部的重要实物证据,反映了秦代将中原的求仙信仰与西部昆仑山的神话地理相融合,拓展了医药文化的地理想象。 《史记·刺客列传》记载,秦始皇上朝时,“侍医”夏无且“以其所奉药囊提轲”(荆轲刺秦王时,夏无且以药囊击打荆轲),可见秦朝“侍医”随行备药、护卫君主健康的制度确实存在,“侍医”也成为秦朝宫廷医疗体系中直接服务于皇帝的重要角色。在地方郡县,秦朝设有“医工”,负责地方民众的疾病诊断、治疗及传染病检疫工作,“里耶秦简”中也记载有“迁陵医静”等专职医者,印证了地方医疗人员的设置;同时设有“官药府”,负责药物的收储、保管与调配,秦朝传世官印、封泥中均有“官药府”相关记载,佐证了这一机构的存在。南阳郡地处伏牛山、桐柏山之间,气候适宜,盛产桔梗、苍术、辛夷等药材,这些药材通过地方“官药府”收储并上缴中央;洛阳作为三川郡治所,是东西交通枢纽,自然也就成了药材转运的重要节点。 秦朝法律对医药事务已有明确且严格的规定。1975年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秦简《法律答问》《封诊式》等,清晰地表明秦朝以法律形式确立了较为系统的医药与传染病防控制度。其中记载:对涉嫌患有“毒言”(一种被认为通过唾液传播的传染病)者,官府指派“医工”进行专业检查,若经诊断未感染则予以释放;一旦确诊为“疠”(即麻风病),则立即送往“疠迁所”强制隔离,对于犯罪的麻风病患者,可依法“定杀”。同时,《封诊式》收录了多例法医检验案例,其中“疠爰书”是记载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麻风病诊断与处理案例,反映出秦朝已具备初步的法医学实践条件,且形成了规范的勘验、检验文书制度。 此外,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规定方士“不得兼方,不验辄死”,即一名方士不得兼通多种方术,所献方术无效则处以死刑。这一规定体现了秦朝对医药及方术行为的严格法律问责,也反映出秦始皇对求“仙药”之事的极致重视。 综上所述,秦朝虽然立国短暂,但是其肇建的医事制度与相关律令,初步形成了中央宫廷医疗与地方郡县医事管理并行的体系雏形,确立了药物计量、药材管理、传染病防控的初步规范,更以法律形式强化了对医药事务的管控。这些举措既服务于中央集权统治的需要,也整合了先秦以来的医药成果,为汉代及后世医事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基础,其在医药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史上的开创性意义,值得后世深入研究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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