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20年9月3日晚,某电视台的栏目播出某市某区某村存在非法行医诊所。区卫生计生监督所高度重视,在节目播出第二天上午组织执法人员前往某村进行检查,发现一个非法行医场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进门左边的第一个房间桌面有微信支付码(收款人是孙某)、听诊器,房间内放有大量药品。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拍照,全程录制视频,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对场所内药品全部收缴,同时发现该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医者孙某不能出示执业医师证。 执法人员经过调取相关现场证据资料及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等,认定孙某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其行为违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99条。 区卫生计生监督所于2021年9月5日立案。《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99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38条规定“举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二)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医疗卫生人员;(三)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医疗机构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具体条件和配置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标准。” 本案罚款数额较大,报请区卫生健康委法制审核。区卫生健康委经合议,2020年9月8日给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应当事人要求,李某(孙某妻子)于9月11日到区卫生计生监督所进行陈述申辩。 区卫生健康委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多次联系当事人,但联系不上。2020年10月15日,区卫生健康委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邮寄至孙某户籍所在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李某于2020年11月26日到区卫生健康委,以家庭困难为由要求分期缴纳罚款。区卫生健康委领导经研究同意其分期缴纳罚款,李某与区卫生健康委签订了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申请审批表。李某于2020年11月27日缴纳首期罚款,表示剩余罚款于2021年4月15日前缴纳。 从2021年4月13日开始,执法人员多次电话联系孙某及妻子李某催缴剩余罚款,两人电话始终无人接听。尝试很多方法后,2021年6月4日执法人员终于联系上李某,并告知其利害关系。李某于2021年6月5日交清剩余罚款。在此期间,执法人员多次到孙某非法行医场所进行事后回访,均未发现有经营行为。本案于2021年6月10日结案。
【案情评析】
案件来源形式是媒体报道,通过执法人员的调查,对孙某的违法行为认定准确,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及时结案。 一、违法证据的固定。在本案调查处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做了大量的调查工作,在发现违法行为时,对诊疗现场进行录像,从各方面充分证实其违法行为。在充分确凿的证据面前,当事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自觉接受处罚。 二、违法行为的认定。现场检查进门左边第一个房间的桌面上有微信支付码(收款人是孙某),听诊器,房间内放有大量的药品。通过询问,孙某承认其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非法行医屡禁不止的原因。通过对全区近年来发生的非法行医案件的分析,可以看出以下几方面是导致非法行医频繁出现的关键。 医疗服务的价格与该区域主要活动人口的劳动收入不相符。区域内发生的非法行医案件中,大部分非法诊所均开设在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城乡接合部或外来人员较多的农村。聚集在此的人群大多收入不高、生活水平比较低、对医疗服务质量要求也比较低,非法诊所恰好能满足这一部分人群的就医需求。 非法行医者“服务”较好。从事非法行医者多为外地人员,与外来务工人员往往有互相依靠、互相帮助的情节。相对于一些正规医院,非法诊所不用排队,又比较方便,在就诊时间上也比较自由。 群众安全就医意识不强。这一区域内的大部分群众没有意识到非法行医的危害,在价格优势面前往往忽略了就医风险。 执法力量薄弱,且非法行医较为隐秘,不易被发现。从事非法行医者隐匿在市井之中难以被发现,所以打击难度较大。另外,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由区级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卫生监督部门的人员编制不足,且还要承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学校卫生监督等职责,这也给非法行医提供了喘息的机会。
【思考建议】
一、加强法治宣传,提高医务工作者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卫生监督机构等部门应在城区及各个乡镇定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有关医疗工作方面的法律知识,使广大群众认识到合法开展医疗活动的必要性,逐步提高医务工作者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使他们抵制非法行医行为。 二、加强培训,提高卫生监督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加大对卫生执法人员业务和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提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执法工作人员中的比重,让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投入到打击非法行医的工作中来,使广大人民群众放心就医。 三、加强保障,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的力度。完善卫生监督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和执法力量的配备,加强其执法经费的保障。区卫生监督机构应整合现有力量,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并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犯罪行为,同时,积极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对整治活动中出现的好经验予以推广,努力建立查处非法行医行为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加强协作,形成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的合力。治理非法行医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单靠卫生监督机构一己之力,往往势单力薄,收效甚微。因此,在打击非法行医的过程中,建立由区政府主导,卫生健康委牵头,公安、市场监管及各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同时还要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有效遏制非法行医行为。 (材料由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提供,李钢卫、朱红、张元良、卜俊成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