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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棉签牵出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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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计生监督局等相关负责人对获嘉县医疗机构进行了暗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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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2019年11月14日 星期四 目录导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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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棉签牵出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案
 

●案情回顾   2018年6月19日,某市卫生监督员依法对某医院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院感染性疾病科使用的手消毒液已经过期;该院新生儿重症监护室生活垃圾桶内混有棉签。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现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该案于2018年7月3日受理立案。立案后,案件承办人员依法对该院授权委托人、新生儿重症监护室护士长李某、感染性疾病科医师桑某进行调查询问并对照片证据进行确认,核实该院新生儿重症监护室生活垃圾桶内的棉签为该科工作人员诊疗结束后丢置的,并随着生活垃圾处理了。综合现场及调查情况,确认该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该院感染性疾病科使用过期的手消毒液,未执行《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不应使用过期、失效的消毒剂”的规定,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该案于2018年7月6日调查终结。经合议和法制审核后,该市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某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的相关规定,对于该院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的行为,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该院感染性疾病科使用过期的手消毒液,未执行《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2018年8月1日,该市卫生行政部门对该医院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同时告知其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放弃陈述和申辩。2018年8月14日,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于2018年8月28日自觉履行了行政处罚。2018年9月13日,卫生监督员对该院进行回访检查,发现其感染性疾病科使用的手消毒剂已标注日期且在有效期内,儿科重症监护室医疗废物处置规范,已整改,该案结案。

●案卷评析

 

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
    该案的办案人员对重症监护室护士长及感染性疾病科医师进行询问,并确认了照片证据,同时通过对医院受委托人进行询问,再次确定人员身份和照片证据,从而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违法事实认定清楚。
适用法律准确,处罚恰当
    该案中儿科重症监护室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的行为,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某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的相关规定,该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处罚标准为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给予了警告,同时处6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恰当。

●思考与建议

   在该案件中对于照片证据的拍摄存在瑕疵,在感染性疾病科只拍取了过期手消毒液的具体位置和瓶身显示的有效期,在新生儿重症监护室只拍取生活垃圾桶和桶内混放的已使用过的棉签,没有拍取其所处的环境和周围情况,不能很完整地显示照片证据情况,存在不足。这种情况在卫生监督执法的照片取证中会存在。卫生监督员在照片取证中往往只注重局部照片的取证,对其所处环境容易忽视,建议对卫生监督员加强在执法中照片证据拍摄方面的培训。
    该案中涉案的科室儿科重症监护室和感染性疾病科,均是医院感染防控重点部门;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应更强,更应该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消毒隔离制度。儿科重症监护室发生了将已使用过的棉签混入生活垃圾这种情况,说明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较差;感染性疾病科接触诊治的都是一些疑似传染性疾病,如呼吸道疾病或肠道疾病等,这个地方的消毒应该更严格,手消毒更是重中之重,被发现存在使用过期手消毒液的情况,危险性较大。该案对于感染防控重点部门发生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能更好地起到教育警示作用。建议一方面医疗机构应加强医务人员感染防控消毒隔离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增强其自律性;另一方面管理部门加强对感染防控重点部门的监管,多检查,多督促,这样才能更好地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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