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冯金灿 文晓欢
自2017年8月31日零时起,省会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同步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医保报销等配套改革。那么,取消药品加成之后,医院的药品价格能降多少?患者就医负担会增加吗?医务人员能得实惠吗? 取消药品加成,河南先行一步 药品加成政策始于20世纪50年代。当时,由于国家经济困难,政府允许医院按批发价采购药品、按零售价销售给患者,以批零差价收入弥补政府投入不足,保障公立医院的正常运行。 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允许医院以药品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销售。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药品加成政策带来的问题逐渐凸显,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2009年,新一轮医改启动,把取消药品加成作为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的切入点和突破口。2011年,所有政府办的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了药品加成。2015年,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取消了药品加成。2016年,200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全部取消了药品加成。 今年9月底前,我国公立医院将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河南先行一步,决定自8月31日零时起,全省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90%,财政按照原供给渠道补偿10%。 按照省政府要求,全省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包括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公立医院)都要参加这次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 据介绍,由于改革前并不是所有药品都加价15%,最小单剂量包装(口服药为一盒、注射药为一支)的单价500元以上药品,加成统一定为75元。总体测算,取消加成后,药品价格平均降低12.7%左右。 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可以概括为“两降一升”:除了药价下降之外,还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的下降。这两个价格降低之后腾出的费用空间,将主要用于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儿科等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改革之后,虽然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但就个体而言,因患者在所患疾病、治疗方案、治疗周期等方面存在个性差异,会有不同影响。具体来讲,对于以药物治疗为主或较多涉及CT、磁共振检查的患者,其医疗费用会有明显下降;而对于以技术劳务治疗项目为主的患者,其医疗费用会有一定增加。 慢性病患者在基层就医更方便 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破除“以药补医”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加快医联体建设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构建分级诊疗有序就医格局。 患者能否从大医院分流到社区医院看病,关键是看基层的相关配套诊疗服务能否满足百姓的就医需求。此次改革可使慢性病患者在家门口开药难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为了方便慢性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已从医保药品目录中筛选了180多种常用药品,补充到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基层医疗机构可以按照上级医院医嘱采购使用这些药品,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