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医疗纠纷的良性结局 本报记者 陈述明
近日,某县一名满月女婴在卫生院就医后不久死亡。在死亡原因鉴定结果没有出来的情况下,相关部门态度积极,工作到位,措施得力,取得了患者家属的谅解,避免了事态的扩大,值得借鉴。 女婴就医后死亡 3月17日,王先生向当地媒体反映,其刚满月的女儿3月16日下午在卫生院就诊后,当天晚上10点左右,鼻子出现流血现象。他赶紧抱着孩子去了本村诊所就诊,但是被告知孩子已无生命体征;又急忙拨打了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后,急救人员诊断孩子已经死亡。 3月17日下午4点,当地记者随王先生一家来到这家卫生院。该院负责人说,得知情况后,卫生院第一时间启动内部应急预案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卫生院负责人对患者家属进行了解释和安慰,保证如果是卫生院的责任一定会负责到底,让家属满意。稍后,该县卫生监督所、县疾控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到场开始协调。相关负责人告知王先生,此事可通过双方协商、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以及到法院起诉3种途径解决。 王先生一家提出要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查明孩子的死亡原因,于是卫生院帮助王先生联系了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并告诉王先生,鉴定工作宜早不宜迟,时间越晚越影响鉴定结果。然而王先生家里的老人得知此事后认为,孩子已经死了,不应死后还要接受“手术”(解剖进行医学鉴定)。根据相关要求,医疗事故鉴定必须在事发48小时内进行。当晚,卫生部门又送去了《催告函》,告知王先生要在1日内和卫生院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对婴儿死亡原因进行因果关系鉴定。 医患双方达成谅解协议 3月20日晚,卫生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发来一份情况说明。说明中称,目前,女婴家属不同意进行尸检,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 该情况说明称,根据该县人民医院120接诊记录显示,婴儿死亡时间为17日凌晨1点左右。该女婴是在该市人民医院出生,此前曾因新生儿呕吐、黄疸、先天性卵圆孔未闭等症状住进市人民医院儿科重症医学科。 卫生院得知婴儿死亡的情况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并上报了上级主管部门。该县卫生计生委安排医政、监督、疾控等部门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并对相关医务人员等进行了调查。3月17日晚,卫生院与女婴家属达成一致意见,对女婴死亡原因进行医学鉴定;但次日下午,当女婴家属拒绝再进行医学鉴定。3月20日下午,双方达成和解,卫生院出于人道主义救助考虑,替当事人缴纳了尸体储放费1040元,女婴家属表示不再以任何形式向院方追究责任,不向任何单位和部门讨要说法和上访。 可以说,卫生部门的坦诚和患者家属的理性,使这件医疗纠纷有了一个良性结局。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律师。
—————— 律师观点 ——————
卫生部门客观公正的处理,值得称赞。在出现死亡事件时,在没有查清原因的情况下,患者有时以人身受到损害为由迁怒于医疗机构,轻则堵门辱骂,重则拳脚相加。其行为不仅威胁到医疗工作者的人身安全,也破坏了正常的诊疗秩序。 在本起案例中,患儿死亡原因很可能与其所患疾病存在因果关系。卫生部门没有因此推脱责任,而是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在家属自愿的情况下,达成了和解协议。应该说,医患双方的坦诚、冷静是促成和解的重要原因。 生、老、病、死是客观规律。我们希望医生都能够妙手回春,拯救每一个患者,但现实终归是现实,没有哪一家医疗机构能够百分之百地拯救生命。在出现损害后果时,作为患方应客观看待;而医疗机构及卫生部门则应坦诚相见,做到有责任、有担当、有情怀。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交流沟通,取得共识,这是本起案例给我们最大的启示! (河南大河律师事务所 王永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