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朱晓娟)记者12月1日从“河南省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6年以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开展了药品流通领域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专项整治共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10家、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7家、撤销药品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证书11家,严厉打击了药品流通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2016年5月,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后,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要求全省药品批发企业将2013年7月1日以来的经营行为,对照《公告》中的自查要求逐条开展自查。在企业自查阶段,河南省共有325家企业按时上报了自查整改报告,企业自查发现较多的问题有“向药品零售企业、诊所销售药品未做到开具销售发票且随货同行”“购销药品时,证、票、账、货、款不能相互对应一致,药品未入库,药品未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使用银行个人账户进行业务往来”等。 随后,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抽调67名检查员组成了21个飞行检查组,于8月29日~9月10日,对各地上报的68家重点企业开展了异地交叉检查。 据了解,在此次专项整治期间,共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10家,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7家,撤销药品GSP证书11家,收回药品GSP证书73家,警告企业2541家,责令限期改正企业3169家,立案1692起,结案1490起,罚没款195.34万元,移送司法机关5家;对44家存在风险隐患的药品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了集中约谈。 据悉,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一步将组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质量负责人签署承诺书,对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质量负责人等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将企业承诺、监督检查、约谈告诫、公示公告等信息予以公开;通过日常检查、飞行检查、跟踪检查等监管手段,确保药品渠道清晰、质量可控、经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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