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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参保职工门诊就医可报销 7月1日起执行 在职职工一年最多报销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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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参保职工门诊就医可报销 7月1日起执行 在职职工一年最多报销1800元
 

本报讯 (记者卜俊成  通讯员娄彦青)6月8日,记者从郑州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自今年7月1日起,郑州市将正式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可以报销了。其中,在职职工一年最多报销1800元,退休职工一年最多报销2300元。同时,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可用于父母、子女合规医疗费支出。
按照新的规定,全市参保职工一年内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可以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即在省级三级甲等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报销比例为55%,在省、市、县其他等级的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65%。退休人员提高10个百分点。起付标准按次设定,每次40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标准。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1800元、2300元。
新政探索开展家庭共济,明确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也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个人账户还可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本人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的个人缴费。但是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新政实施后,郑州市参保人员凭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包括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等)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购药费用,按规定由个人账户支付或医保统筹基金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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