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与中医药的事儿 □李金钢
明代是我国传统医学发展较快、成果丰硕的重要时期之一。之所以如此,有赖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医药事业长期积淀形成的创造性转化。此外,亦同明太祖朱元璋于顶层之上推行的厚医重药之举密切相关。 朱元璋初定天下,沿袭前朝开科取士之制,规模达至空前。许多科场失意的知识分子深受“不为良相,便为良医”这一价值观的巨大影响,纷纷由儒入医,客观上使得从医者的队伍结构、文化底蕴、医德医技有了明显的改善和提高,为医学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朱元璋在医药机构设置、制度保障、医事活动等方面进一步架构完善。 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诏令在南京、北京两地以及各府、州、县均设立“惠民药局”,专任医官,分别行使全国、地方药业的管理职权。“惠民药局”是专门为平民诊病卖药的官方机构,掌管贮备药物、调制成药。“凡军民之贫病者给之医药”,任其取用。遇有疫病流行,“惠民药局”则免费为患者“施药救治”。后又置“太医院”“御药局”,负责皇帝医药诏令的实施,医生的征召、选任、罢黜,医官的差派,皇室医疗服务,医生的培养教育,对其他医药机构的管理等。 洪武十七年(1384年),置府、州、县医学阴阳学府并任官。朱元璋推出一系列举措,将医药纳入国家统一管理范围。 洪武五年(1372年)七月,朱元璋闻知因盛暑劳累等原因而导致营中军士患病、亡故,亲谕“速遣官具医药往视之,病甚者,官给舟车送还其家,仍沿途给医治疗”。 洪武十七年(1384年),朱元璋颁旨:凡守卫军士“本身若有暴疾,本管官旗即放归营所,请医调治”。同年,设立养济院,收养鳏寡孤独贫病无医者,配备医官负责诊治。 朱元璋还时常把中药材作为贵重的赏赐之物奖励给官兵,《明太祖实录》记载:“赐京卫军士胡椒五斤(古代计量单位),苏木二十斤。”“赐海运军士万三千八百余人胡椒、苏木、铜钱有差。”“赐京卫旗军胡椒人一斤。” 朱元璋将中医之道作为方略,运用于治国理政之中。洪武二十年(1387年),朱元璋与诸将论兵政曰:“国家用兵犹医之用药,蓄药以治疾,不以无疾而服药。”不可穷兵黩武,结怨启衅,否则会招致祸乱。“正犹医家以瞑眩之药,强进无病之人,纵不残躯殒命,亦伤元气故。” 历史上,曾经流传与朱元璋相关的一些中医药、祛疾攘厄之事。其一,朱元璋与“药引子”。一位叫楼英的乡下郎中被召入宫内为马皇后治病,郎中以朱元璋随身携带之玉佩做药引子,治愈了马皇后的疾病。其二,清热解毒消暑之饮品——“酸梅汤”是朱元璋发明的。朱元璋曾以卖药材为生,他在湖北一带贩卖乌梅时,身染瘟疫,身心不支。当他嗅到乌梅之气时,顿觉神清气爽。于是,他以乌梅配伍山楂、甘草等煮汤服用,治愈疾病。自此,“酸梅汤”便流传开来。另外,国人有“走百病”之习俗,每年正月十六晚上,妇女们成群结队出游,走路、过桥、登高,祈求祛除百病、延年益寿、生活安康。朱元璋诏令开放南京城墙,便于百姓登临城头“走百病”。 朱元璋还反对愚昧尽孝,昭告百姓“有疾则谨其医药”“尝进善药”。在旌表孝行的问题上,他改以往的“一律”褒奖为“酌情”处置,并且严厉惩处毁灭人性的尽孝者。 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青州日照平民江伯儿之母久病不起。他效仿“割骨疗亲”“郭巨埋儿”之举,从自己肋下割肉煮熟给母亲。江伯儿的母亲吃后仍未见好,他又到泰山求神,并许诺如神灵保佑母亲康复,将杀子祭祀。不久江母痊愈,江伯儿杀死自己3岁的儿子祭神。地方官员将此事上报朝廷,请求予以表彰。朱元璋闻之勃然大怒,曰:“父子天伦至重……今百姓乃手杀其子,绝灭伦理宜亟捕治之。”遂令逮捕江伯儿,“杖百谪戍海南”,并命礼部重新详议旌表孝行事例。自此,非理性的尽孝行为被排出旌表范围。 (作者供职于西安工业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