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中医药科研人员开展科技创新
为了充分体现中医药的特点和规律,激励中医药科研人员开展科技创新,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研究水平,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中医药产业技术创新、发展,有必要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科研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 第一,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学技术创新体系。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的必然要求。 现在,中医药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创新环境更加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更加合理,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方法学体系基本完备,在关键领域建成一批具有辐射能力的科技创新平台,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取得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推动中医药现代化与国际化,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显著增强。 第二,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学评价体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指出,“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研评价标准和体系,研究并完善有利于中医药创新的激励政策”。 一是针对不同创新主体和创新领域,改进科研评价机制。二是完善中医药科研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三是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疗效评价体系。四是组织科学研究,积极参与推进中药评审标准和评价体系改革。 第三,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指出,“通过同行评议和引进第三方评估,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研究水平。不断提高中医药科研成果转化效率”。 一是完善符合中医药科技创新规律的资源配置方式、科研组织方式和运行管理机制,积极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进一步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举国体制科研组织模式,推进科技项目管理改革。二是建立中医药咨询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政策制定与项目管理中的咨询作用。三是推进科技资源和数据信息开放共享。四是促进中医药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与成果转化。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科教处供稿)
《中医药法》第四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学技术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推动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