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度保护野生药材资源 本报记者 索晓灿
对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实行动态监测和定期普查,建立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种质基因库,鼓励发展人工种植养殖,依法开展珍贵、濒危药用野生动植物保护、繁育及相关研究……《中医药法》做出规定,以期更好地保护和利用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 野生药材资源是中医药事业传承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我国既是世界上最早利用植物药的国家,也是世界上天然药物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早已认识到只有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药材资源,才能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提出,实施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程,完善中药材资源分级保护、野生中药材物种分级保护制度,建立普查和动态监测相结合的中药材资源调查制度等内容。根据这样的精神,《中医药法》对实施野生中药材保护做出规定。 早在2011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就组织开展了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掌握了近1.4万种药用资源的种类和分布信息,初步建成包括1个国家中心、28个省级中心、65个监测站的动态监测体系。河南作为中药资源大省,也积极参与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积极普查全省药用资源的种类和分布信息,摸清中药资源家底。 种质是所有携带遗传物质的活体,对于植物来说,包括种子、植株、根等,种质基因库可以包括药用植物种子库、植物离体库等。药用动植物种质基因库的建设,可改善中药材品质、进行规范化生产等,这些都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由于野生药材资源有限,不能满足人们日常用药需求,在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药材资源的同时,积极开展中药材的人工培育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为此,国家采取多项措施,在资金、技术等方面倾斜并鼓励科研人员培育良种中药材。 还需要明确的是,中医药资源除了服务临床外,还和中医药产业、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相关。作为中医药资源大省,河南的资源优势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需要广大中医药工作者勤学不辍、努力奋进,为中医药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中医药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对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实行动态监测和定期普查,建立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种质基因库,鼓励发展人工种植养殖,支持依法开展珍贵、濒危药用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繁育及其相关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