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的话:
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进行了修订,修改完善了一些内容,精简了部分工作指标,并下发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那么,究竟修改完善了哪些内容呢?精简了哪一部分工作指标呢?本栏目以一问一答的形式为您解答。
1.什么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答: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是我国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服务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城乡居民可直接受益。
2.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哪些内容?
答:目前,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12项内容,即: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病患者健康管理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
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如何确定的?
答: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考虑政府财政的最大支持能力,先确定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经费补偿标准。在此基础上,国家找出对居民健康影响大、具有普遍性和严重性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根据居民的健康需求、实施健康干预措施的可行性及其效果等多种因素,选择和确定优先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努力做到把有限的资源应用于与居民健康关系最密切的问题上,使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取得最佳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