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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2017年8月8日 星期二 目录导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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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内制剂:发展前景可期待
 

本报记者 张 琦

    8月3日一大早,患者李涵就前往河南省中医药研究院购买该院自制的药剂——乳腺康胶囊。这种药治疗乳腺疾病效果非常好,价格相对低廉,但不知什么原因,这种药在医院里越来越少见。由于担心以后买不到,她打算这次多买几盒。
    在河南省中医药研究院内,不少院内制剂以其效果显著、价格适中而广受患者欢迎;但不可忽视的是,该院的院内制剂面临着生存困境和发展难题。这种问题不是个例,在河南省不少中医医院,院内制剂品种萎缩的现象普遍存在。

院内制剂,曲折的发展路

    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主任药师、药剂科主任李学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越来越多疗效显著的院内制剂面临萎缩的风险。以该院为例,2000年以前,该院的院内制剂曾达到299个品种,患者对于该院的院内制剂十分认可。2000年以后,由于相关政策的变动和限制,该院的院内制剂减少了128个,降至171个。现在,随着该院被评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该院的院内制剂达到185个品种。
    20世纪50年代,由于制药工业不发达,药品的生产和供应远远无法满足患者的需求。因此,国家鼓励各医院根据临床需求,自行研发调制医院内部使用的药物。20世纪八九十年代,院内制剂蓬勃发展。很多医院纷纷建成了自己的制剂室,积极研制、生产院内制剂。一些备受好评、效果显著的院内制剂受到了热捧。这些院内制剂大多来自于古方或临床经验丰富的医生的经方。经过长时间的临床检验,院内制剂疗效显著。但是,后来在院内制剂的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2005年8月,当时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院内制剂的申报注册和配制生产门槛不断提高,医院的投入也随之增加。
    李学林告诉记者,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规定,一个制剂品种从申报到批准生产一般需要三五年时间,程序多、要求严、成本高。这导致院内制剂的种类急剧下降。
    以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例,十几年间,有100多个院内制剂品种消失。李学林说,随着院内制剂管理制度的变革,新制剂的研发程序越来越复杂,成本越来越高,时间周期越来越长,因而医院的研发积极性也越来越低。
    “相关部门规定院内制剂的利润空间很小,导致医院在院内制剂上无利可赚,难以批量生产院内中药制剂,基本上是亏本经营,严重影响了医院研制和申报院内中药制剂的积极性。”河南省中医药研究院药剂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张玮告诉记者,该院的院内制剂品种为40余个,由于各种原因,消症胶囊、妇康消肿丸等一些备受欢迎的院内制剂逐渐消失。这和当年有些政策制定的初衷也是相违背的。

院内制剂的前景可期待

    复方丹参滴丸、妇科千金片等,这些人们耳熟能详的药物都脱胎于医院制剂。
    20世纪80年代,院内制剂的流程管理相对宽松。而2005年以后,随着《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验收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的先后出台,院内制剂的管理逐渐严格,申报和调制生产的标准不断升级。
    “前些年,想要完成院内制剂的注册管理,要经过临床前基础研究,包括处方筛选、配制工艺、质量指标、药理、毒理学研究等。然后才能提出院内制剂的注册申请,各项材料审定合规,发给《医疗机构制剂临床研究批件》。之后,医院可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进行临床研究。最后,由医院提交临床研究总结资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技术审评,符合规定的,核发《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及制剂批准文号,同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河南省中医药研究院疼痛风湿科主任薛爱荣说,“这和新药的注册标准几乎一样。”
    一个月前,《中医药法》正式实施。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可以委托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其他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应当取得制剂批准文号;如仅利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配制。
    “《中医药法》明确鼓励医疗机构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支持利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无疑将加速和推动传统中医经方、验方的临床转化。”河南省中医药研究院副院长田元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中医药法》对院内制剂的新规定让中医药行业看到了希望。
    “如果采用备案制,只要院内制剂的经方、验方经过多年使用,5年、10年甚至20年,且仅限于本院院内使用,并可以提供基本的药物制剂安全性证据,如药理、毒理研究报告证明不会发生毒副作用,备案之后,医疗机构可以快速组织制剂生产,这将极大地改变院内制剂的现状。”张玮表示。
    对于院内制剂,国家级名老中医崔公让认为,自古中医中药不分家,中医药对疾病有一个“认识→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对于中药制剂的改造也是如此。能保留数百年乃至上千年的中药制剂,多半都是疗效稳定,经得起临床实践的考验。如果不对院内制剂实施政策倾斜,必然会造成中医治疗手段特色的缺失,汤、膏、丹、丸、散等治疗手段得不到灵活运用。
    “现在,《中医药法》鼓励院内制剂的生产、使用和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也放开了院内制剂的定价,这些都为院内制剂的发展提供了保障。”从事中药临床研究工作30余年的李学林希望尽快出台配套实施文件,让院内制剂的研发、审批、注册不再困难。
    “备案制给院内制剂带来了曙光。我们期待,在不久的将来,医保部门能将院内制剂纳入医保目录管理,真正为传统院内制剂松绑。只有这样,才能增加院内制剂的生产量和销量,鼓励和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田元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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