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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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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文琼 结核病,又叫痨病,是由结核杆菌引起的青年人容易发生的一种慢性和缓发的传染病。人与人之间呼吸道传播是结核病传染的主要方式,传染源是排菌的肺结核患者。结核菌可以侵害人体的各种器官,以肺结核多见。其他部位(颈淋巴、脑膜、腹膜、肠、皮肤、骨骼)也可继发感染。除少数发病急促外,结核病在临床上多呈慢性发展。 据报告,2018年我国学生肺结核报告发病数为4.8289万例,发病率为17.97/10万。学生由于学习负担重、免疫系统仍在发育中、卡介苗的保护效力有限等因素,感染结核菌后容易发展成结核病。 校园内人群密集,一旦存在传染源,容易造成传播,并会给学生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有研究表明,1名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如果得不到及时治疗,平均1年将传染10个~15个健康人,在人群密集、拥挤、通风不畅的环境下,会感染更多人。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完善由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学校等组成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网络,建立健全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切实承担好自己的责任。 学校要做好学校结核病日常防控工作,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体检中必须包含结核病检查,强化对学生的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加强日常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等工作,努力改善教学和生活环境。 肺结核的主要症状有咳嗽、咯痰,咯血或血痰,有的患者会有低热、盗汗、胸痛、食欲差、疲乏、消瘦等症状。有咳嗽、咯咳痰2周以上,咯血或血痰等症状的人,通常可以称为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学生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时,应及时、主动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学生确诊肺结核后,应在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规范治疗,同时应尽快告知班主任或校医务室(医院),以便帮助其他同学尽快接受筛查;不应向学校隐瞒病情带病上课,应向医疗机构如实说明学生身份和学校信息。 学校发现肺结核患者后,要及时告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进行疫情报告,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开展密切接触者筛查;要关注与病例患者同班级、同宿舍学生及授课教师的健康状况;规范开展休复课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管理,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做好在校治疗学生的服药管理和预防性治疗学生的服药管理。 学校要对发生结核病疫情的场所进行消毒,对通风不良的教室和宿舍可以采取紫外线消毒,太阳光照射也是杀灭结核菌的有效方法。结核病患者的被褥、衣物、书籍等用品可以放在太阳下暴晒3小时~4小时,也可以采用过氧乙酸熏蒸或喷雾消毒,持续120分钟,可有效杀灭结核菌。 (作者供职于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文由本报记者杨须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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