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卫生健康委加强医疗卫生机构防疫管理
本报讯 (记者乔晓娜 通讯员张国平)记者9月14日从邓州市卫生健康委获悉,邓州市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医疗卫生机构防疫管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业务工作。 守牢“零院感”底线。邓州市卫生健康委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本单位功能定位,建立培训工作长效机制,制定本单位感染防控全员培训方案,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确保培训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别是要加强保安、保洁等工勤人员的消毒隔离、个人防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按照200张床位配备一名院感管理人员的要求,配齐工作人员,专职负责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指定一名专职副院长负责院感工作,落实感染防控各项工作措施;要重视医疗卫生机构重点部门、重点人群、重点环节感染防控工作,严格执行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隔离、职业安全防护、医用织物、医疗废弃物等各项制度与流程等,加强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处置,杜绝医疗废物成为疫情传播点;加强诊疗环境通风管理,实施有效的空气消毒措施;加强诊疗环境(物体表面、地面等)消毒管理,对于重点部门(发热门诊、预检分诊、核酸采样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门把手、电梯按键、扶手等),要结合实际增加消毒频次,并做好登记;配齐必备的医疗设备和防护用品,加强卫生,每日定时通风和环境消毒,规范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在预检分诊时发现发热或者可疑患者后,要对接诊处严格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做好医疗废物处置;执行医务人员自我健康管理,每天进行体温检测,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主动向主管单位报备;定期开展核酸检测,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方可上岗。 积极推进“三个同防”(“内外同防”“医患同防”“人物同防”),采取“三防融合”。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到“内外同防”,把好人员、车辆和物资“入口关”,对所有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实施“扫码、测温、戴口罩”,对新入院及陪护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做到“医患同防”,要加强医患双方防护,严格落实手卫生和戴口罩,在预检分诊等重要岗位做好标准预防,避免医患之间交叉感染;做到“人物同防”,加强环境和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加强外来人员和物品管控,加强医疗废物处置和环境清洁消毒,不断细化、强化感染防控技能的“人防”、优化诊疗流程的“技防”,有效降低医疗卫生机构内感染的发生率;加强病区人员管控,对新入院患者、陪护人员和医务人员,严格按照核酸检测的范围、频次等落实“应检尽检”的核酸检测要求,要有检测资料或手机查询记录等;设置并合理使用过渡病室,实行过渡病室单间收治,完善各项消毒隔离措施,配备相应的防护物资;设置并合理使用隔离病房,对病区发热或疑似患者进行就地隔离,有效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严格陪护及探视管理,原则上不安排探视和陪护,非必须不探视、不陪护,确需陪护的,要固定陪护人员,并且固定陪护人员不得随意进出病区,严格限制行进路线和活动范围,规范全程佩戴口罩;强化病区24小时门禁管理或病区卡口管理,无关人员禁止随意出入;严格按照核定床位收治患者,床位使用率控制在85%~93%,病床间距大于0.8米,对于加床收治患者的,一律严肃处理。 强化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哨点)建设和管理。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规范预检分诊的建设和管理,落实好扫场所码、测温、戴口罩、1米线;邓州市中心医院、邓州市人民医院要规范发热门诊的建设和管理;各乡镇卫生院要规范发热哨点管理,全面落实好一医一患一诊室和首诊负责制。此外,未设发热门诊(哨点)的医疗卫生机构一律不得接诊发热患者,不得出售退热药、止咳药等;遇到发热患者及时向属地卫生行政管理机构报告,并就近转诊到设发热门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加快发热门诊的建设步伐,争取本月建成并通过验收。 签订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承诺书。为了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责任,保障广大群众和卫生健康工作者健康安全,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发挥“哨点”作用,提高对疫情的发现和预警能力,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规定执行,并作出郑重承诺,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严格执行预检分诊流程,严格落实“口罩必戴、体温必测、健康码必查、行程码必看、场所码必扫”等规定,严格执行转诊制度,严格执行院感防控,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政策,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开展诊疗活动,若违反规定,本单位和相关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