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娟
日本约有20%的成年人吸烟,为全球吸烟率较高的国家之一。2020年东京奥运会临近,日本政府希望趁此机会降低国民的吸烟率。据媒体报道,日本一家公司为了响应政府号召,推出新政策——“休烟假”,即不吸烟的员工每年享有额外的6天带薪假。 这一举措不仅成功地让该公司有吸烟习惯的员工开始戒烟,而且收获其他公司的赞同和效仿,甚至有的公司推出给不吸烟者每年额外的10天带薪假。在生活压力大,很多人期望多点假期的今天,这一政策无疑让不少人眼前一亮、心头一喜。 吸烟有害健康,这是妇孺皆知的事实。但为何有些人无视健康,依旧要吞云吐雾?除了吸烟过程中带来的小小的愉悦感之外,笔者以为这和政府对不吸烟者缺乏表彰或激励措施有关。 目前,我国控烟的主要措施是依据相关部门的条例或细则,明确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违反者,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比如在疾行的列车上吸烟,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济处罚、信用惩戒、刑事处罚等反向约束手段应有尽有,但控烟效果依旧不明显。 公开资料显示,2003年我国和世界卫生组织签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由此开始新一轮全面控烟。政府多个部门先后出台了多个条例和细则,比如2011年3月,原卫生部重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并对公共场所吸烟标志的设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开展吸烟宣传、劝阻吸烟做了规定;2009年5月,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等联合发布《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要求2011年年底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并积极展开创建活动等,收效却不甚明显。2016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全国范围开展成人烟草调查,结果显示,中国烟草流行趋势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吸烟仍然是中国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 可见,要扭转这种局面,光有惩罚性措施是远远不够的,还应有必要的激励手段,比如不吸烟者可以有“休烟假”。倘若,制定政策之初,既有对吸烟者的处罚,也有对不吸烟者的正向奖励,并以此在社会大众中形成“吸烟,既不利己,更不利他;控烟,既利己,又惠及他人”的共识,或许局面会好看些。笔者之所以反复强调正向激励,是因为它符合人类的身心发展需要。从出生那一刻起,我们就渴望得到他人关注,希望在温暖有爱、安全的环境中成长,不喜欢冷漠暴力、压迫感十足的氛围,这是生命的本能。而多表扬、多鼓励,增加工资、提升或创造一种令人满意的环境等,可以让我们心情愉快,促使我们的良好行为得到正面强化,让大家更有热情去做应做之事、遵循既定章程。 著名教育学家第斯多惠说:“教育的奥秘不在传授,而在激励、唤起和鼓舞。”这话同样适用在管理上。在多种约束手段收效不明显时,用激励手段也许会收到意外的效果。比如,日本的做法,我们不妨拿来一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