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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中医药法》促进中医药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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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中医药法》促进中医药健康发展
 

贯彻《中医药法》促进中医药健康发展
□杜晓慧

   《中医药法》将中医药的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及国际交流等纳入法律框架,反映了近年来中医药发展实践中一些成熟经验和好的做法,凝聚了社会各界和中医药行业的共识和智慧。

中西医并重  中西医结合

   《中医药法》涵盖了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各个方面,在中医药的地位和作用、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发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科学研究、中医药传承、中医药文化、保障措施、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中医药法》具有鲜明的特色;贯彻、实施好《中医药法》,就必须深刻领会其精神内涵。
    《中医药法》明确了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要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国家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逐步发挥出特色和优势。

依法办事  规范管理

   《中医药法》充分考虑到中医药的特点和发展需要,对医师执业、药品管理等制度进行规定。必须建立,比如中医医师资格管理制度;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过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经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可获得中医医师资格等,这一规定为通过师承、家传等非学历教育方式学习中医的人员,开辟了通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取得中医医师资格的途径,有利于发展中医药事业。
    《中医药法》明确生产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在申请药品批准文号时,可以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笔者认为,此处对中药复方制剂审批程序的简化,主要是考虑到这类药品有长期临床应用基础。对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和委托配制中药制剂,由现行的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这一规定是对药品管理办法关于院内制剂配制规定的一个特别补充,符合中医药的特点和实际需求。

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

   针对中医药行业中存在的服务不规范、中药材质量下滑等问题,《中医药法》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中医药从业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提升中药材质量,让中医药更好地服务群众生活,进而满足群众的就医需求。
     《中医药法》提出,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符合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应当经过审查、批准,发布的内容应当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这些政策的制定让中医药的质量得到保证,中医药的品质得以被群众信赖,中医药事业得以健康发展。
    (作者供职于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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