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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全面检查公共场所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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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杨冬冬)公共场所是否设置卫生监督信息栏、从业人员是否办理健康证……近日,平顶山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对舞钢市、鲁山县、叶县、宝丰县、郏县、石龙区、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进行公共场所卫生专项督导。 此次督导重点检查住宿、沐浴、美容美发场所、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此次现场检查的公共场所,是在监督信息报告系统中随机抽取的,其中包括住宿业9家,美容美发业10家,商场3家,沐浴业8家,共计30家。卫生监督员现场查阅资料、检查卫生设施和询问现场工作人员卫生知识掌握情况等。接受检查的30家单位,均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都在醒目处设置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对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等级和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进行公示;多数受检单位成立了卫生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单位的卫生管理工作,制定了卫生管理制度和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了有公共场所卫生档案。 卫生监督员在此次督导中发现,部分公共场所存在以下问题:公示的检测结果是2016年的检测报告;从业人员健康证有过期或无证现象,卫生法律相关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不到位;公共用品消毒间不能做到专间专用,设施不完善;“84消毒液”有过期现象;布草间存放个人物品或杂物,布草柜不封闭,公共用品备品数量达不到规范的要求;卫生管理制度内容不完善、落实不到位,卫生管理档案有缺项、文字记录不规范等问题。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平顶山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已向当地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进行了集中反馈,要求建立问题台账,督促被监管单位整改落实。 此次专项督导,规范了公共场所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增强了经营者卫生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了经营者自身卫生管理水平,也对县级示范监督机构和示范区的创建工作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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