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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2017年9月21日 星期四 目录导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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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
 

哪些人可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答:所有城乡居民,凡是在社区居住半年以上的,包括户籍及非户籍人口,都可以在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申请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怎样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答: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咨询,或接受群体卫生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服务时,由基层医务人员负责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根据工作需要,医务人员还会走进社区、家庭开展建立档案工作。

居民健康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答:1.个人基本情况;2.健康体检记录;3.儿童、孕产妇、老年人与主要慢性病患者的健康管理记录;4.患病就医时的有关接诊、转诊、会诊与住院等住院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建立健康档案时主要询问哪些内容?

    答:一是询问个人基本情况,包括:1.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文化程度、职业、婚姻状况、医疗保险类别与血型等基础信息;2.药物过敏史、有害元素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史;3.农村地区还要询问一些厕所、饮用水等家庭生活环境情况。二是询问居民当前健康状况,包括:1.有无不适症状;2.吸烟、饮酒、饮食习惯、体育锻炼等生活方式;3.以前主要疾病的患病和治疗情况;4.住院、手术、输血等情况;5.预防接种情况;6.最近1年的主要用药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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