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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医生多点执业取酬 绩效总量动态调整 郑州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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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文晓欢)郑州市辖区内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建立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医生通过多点执业获取合规报酬……8月2日,记者从郑州市卫生计生委召开的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媒体通气会上获悉,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郑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8月底前全市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全面推开综合改革。 据了解,郑州市辖区内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全部纳入此次改革范围。具体情况为,各级政府办公立医院(县级公立医院除外)以及行业部门、事业单位举办的公立医院执行本方案;企业、高校举办的公立医院遵照本方案执行;部队举办的公立医院参照本方案执行。驻郑省属、省管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由省统一安排,与郑州市同步实施。 据悉,“改革管理体制、建立运行机制、改革薪酬制度、严控医疗费用、优化就医秩序、推进分级诊疗、强化考核评价”是此次郑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其中,围绕薪酬制度改革,郑州市进行了不少创新性探索。 《方案》明确,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结合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责任担当重等特点,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适当提高调控水平。根据当年经济发展情况、财政状况、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建立绩效工资总量动态调整机制,一年核定一次,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方案》进一步明确健全收入分配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公立医院可以探索实行目标年薪制和协议薪酬;探索对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和多点执业医师等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支持公立医院医生通过多点执业获取合规报酬。 为了推进医师多点执业,《方案》规定,医师开展多点执业,应当向批准拟执业机构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后执业,执业机构数量不受限制。 配套的激励机制是促成这一探索的有力保障,《方案》提出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公立医院业务收支结余扣除限定用途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后,年末结余为正数的,将不低于10%作为职工的奖励基金,并根据医院发展适时调整比例。公立医院可将每年纳入职工奖励基金额度的70%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增量考核发放,不占用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额度。 此外,此次改革迫在眉睫的任务是8月底前郑州市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90%,财政按照原供给渠道补偿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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