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处概念修订 涉及多个人群 新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解读 本报记者 文晓欢
今年7月是国家卫生计生委确定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作为一项关系城乡居民生活和健康的重要民生工程,自2009年开始实施以来,同步颁发了相应的服务规范。 时至今日,这一服务规范共历经了3个版本的变迁,分别是2009年颁布的第一版、2011年颁布的第二版和今年年初颁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以下简称新版《规范》)。 新版《规范》有何变化呢?据郑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崔留欣介绍,新版《规范》合并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对有关服务规范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精简和优化了部分工作指标,整体上充分体现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设计思路,即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大功能整体推进,构建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针对具体变动,崔留欣进行了梳理。 概念修订 新版《规范》进一步明确服务对象为“常住人口”,即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 新版《规范》将原版中的“考核指标”改为“工作指标”。 居民健康档案 新版《规范》在服务内容方面,在“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部分增加居民健康卡有关内容,删除医疗保健卡有关内容;增加“居民健康档案的终止和保存”有关内容;在“服务要求”部分,增加电子版化验和检查报告单据的留存办法,强调电子健康档案的信息整合和互联互通。新版《规范》在“工作指标”部分,增加“健康档案建档率”指标注释,建档指完成《健康档案封面》和《个人基本信息表》,其中0~6岁儿童基本信息填写在《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上,不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删除“健康档案合格率”指标,修改“健康档案使用率”指标,强调了医疗记录和健康档案记录的互联互通。 此外,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并入新版《规范》,删除《健康体检表》中的中医体质辨识有关内容;按照相关标准修改《个人基本信息表》中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血型等的编码顺序,与信息标准保持一致。 健康教育 新版《规范》根据目前的健康教育重点内容、重点人群和健康教育新媒体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与全民健康素养紧密结合,并强调个性化健康教育,如播放音像材料中删除录像带。 预防接种 为了保障疫苗接种的安全性,新版《规范》在服务内容部分增加“三查七对”的内容;删除了儿童《预防接种卡》,避免重复劳动和出现表单要求不一致的情况;用《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表》替换原有的《疫苗免疫程序表》。 0~6岁儿童健康管理 新版《规范》将儿童运动发育评估内容修改完善为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内容,在检查记录表中增加发育评估指标,有利于基层医生开展早期筛查;增加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图,方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儿童运动发育进行判断;删除“儿童系统管理率”指标。 在健康问题处理中,除了转诊,新版《规范》增加“追踪随访转诊结果”。 孕产妇健康管理 孕早期由“12周前”改为“13周前”,并增加了孕早期健康教育和指导;产后访视时间由产后3~7天改为产妇出院后1周内;删除了“孕产妇健康管理率”指标。 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才能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没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应督促孕产妇前往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相关随访。 老年人健康管理 辅助检查部分增加了腹部B超(肝胆胰脾)检查有关内容;删除“健康体检表完整率”指标,将原指标内容融入“老年人健康管理率”指标中;明确了“年内接受健康管理”是指建立了健康档案、接受了健康体检、健康指导且健康体检表填写完整。 高血压病患者健康管理 在服务内容“筛查”部分,新版《规范》增加了高血压病患者高危人群的界定指标;细化血压控制满意标准;完善“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指标定义,增加最近一次随访血压达标说明;删除“高血压病患者健康管理率”指标。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新版《规范》完善“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年内最近一次随访空腹血糖达标人数/年内已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人数×100%)指标定义,增加最近一次随访空腹血糖达标说明,若失访则判断为未达标;删除“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指标。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新版《规范》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改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删除“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指标;删除“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稳定率”指标。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服务对象为辖区内确诊、常住的患者;服务内容包括筛查及推介转诊、第一次入户随访、督导服药与随访管理、结案评估;工作指标包括患者管理率、规则服药率;加强专业培训,关注特殊人群肺结核。 中医药健康管理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部分的改动为:增加《体质判定标准表》填表说明,强调体质辨识结果的准确性取决于接受服务者回答问题的准确程度;删除“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记录表完整率”指标,不再单设,将原指标内容融入“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指标中。 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部分的改动为:由3个附件减为2个附件;附件1(服务记录表)年龄项,由1岁以内改为“6~18个月”;附件2(服务记录表)年龄项,由12~24个月改为“24~36个月”。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报告和处理 新版《规范》“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部分增加有关电子病历和电子健康档案自动生成的有关工作记录、报告的内容;修改“传染病疫情报告率”指标定义,将“报告卡片数”改为“网络报告的传染病例数”。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新版《规范》将“卫生监督协管”改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将服务内容中“食品安全信息报告”改为“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删除职业卫生咨询指导相关内容;增加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有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