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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 新生儿疾病筛查纳入全省民生实事 非河南户籍也可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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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刘 旸 通讯员孙萨迦)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河南省卫生计生委等多个相关部门,下发《河南省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工作流程等做出详细规定。 2017年,为了完善全省出生缺陷三级预防体系,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河南将“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列入全省十件重点民生实事,决定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免费对早中期孕妇开展一次血清学筛查(生化免疫指标检测)和一次四维彩色超声筛查,对新生儿开展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和听力筛查服务。 产前筛查与新生儿疾病筛查所需专项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4∶2∶4比例安排解决,省直管县(市)由省、省直管县(市)两级财政按6∶4比例分担。经费标准为产前筛查300元/例,新生儿疾病筛查100元/例。《实施方案》明确,夫妇至少一方具有河南省户籍或夫妇双方均非河南省户籍但女方在本省居住6个月以上的孕妇及新生儿均为此次免费筛查的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到村、社区或相关医疗保健机构领取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服务手册,携带身份证(或居住证)、户口簿、围保手册和女方小1寸(2.2厘米×3.3厘米)个人免冠彩色数码近照2张,到承担筛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填写《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申请表》,经资格审核认定后,接受免费筛查服务。 在2017年1月1日至当地定点服务机构筛查工作开始前,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在本省医疗卫生机构自费接受本实施方案规定的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的,可于2017年9月3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承担筛查任务的定点服务机构,按照免费服务项目的经费结算标准审核报销。 为了保证免费筛查项目顺利实施,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免费筛查民生实事作为2017年重点工作,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完善服务网络、制定技术规范,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积极推进项目工作有序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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