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旭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这是“十三五”时期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和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规划》提出了坚持依法防治、源头治理和综合施策的基本原则,明确了2020年前总体工作目标和10个可量化的具体工作指标。 目前,我国约有35万名放射工作人员,分布在6万家放射工作单位,其中约有70%是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防治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重要技术手段,主要包括开展工作场所防护监测、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监护等,其中个人剂量监测尤为重要。 个人 剂量监测率要达到90%以上 自1985年以来,我国普遍推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目前,全国共有200多家个人剂量监测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也已经达到70%,人均剂量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的2毫西弗(辐射剂量的基本单位之一)左右降低到现在的0.5毫西弗左右。全国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共有332家,东中部地区基本普及到了地市一级,工作人员在岗期间职业健康监护率达到75%。现阶段,我国基本消除了事故照射导致的放射工作人员急性放射性损伤,2015年诊断报告的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为15例。 但是,通过对国家卫生计生委《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系统》个人剂量监测数据的分析发现,在各级放射诊疗机构中从事介入放射学和核医学以及某些基层医院的放射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可能较高。2014年和2015年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发现,部分介入放射学、核医学等近源操作放射工作人员眼晶状体特异性浑浊发生率、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非稳定畸变率等可能增加,提示要高度关注这类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风险。 《规划》明确要求,到2020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要达到90%以上。近年来开展的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显示,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和江苏等地的医院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已经达到95%以上,基本做到了全覆盖。中西部地区部分省份医院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距离90%还有较大的差距。各地应该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更为具体的规划指标。 值得注意的是,介入放射工作人员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率可能还要低一些。为了进一步提高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的科学性,修订后的《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和《职业性内照射个人监测规范》已经于2016年开始实施。这两个规范要求,开展外照射监测,要充分考虑放射工作人员是否佩戴铅围裙等个人防护用品,注意对非屏蔽部位如甲状腺和眼晶体的剂量监测和评价,注意对开展放射性碘治疗工作人员的内照射监测。 场所 危害因素检测率要达80%以上 《规划》要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要达到80%以上。有调查表明,核医学工作场所布局不够合理、操作不规范等原因造成的表面污染等,是导致核医学工作人员剂量偏高的重要因素。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切实做好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要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 为了规范职业病报告信息管理工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计划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国家放射卫生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现场检测的移动办公、放射防护和性能检测报告的自动化处理,实现放射卫生监管信息的现场即时调用、系统内和部门间信息的充分共享。 (作者供职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