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朱晓娟 通讯员杨国猛)近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印发实施意见,并发布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告,2016年年底前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告中明确了随机抽查的项目、依据、内容、主体、比例和频次,将对食品生产者、食品流通经营者、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者、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化妆品生产企业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等8大类开展随机抽查。具体抽查项目和频次包括:对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抽查15家,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商场超市、便利店、食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等食品流通经营单位抽查20家,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企事业单位食堂、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中央厨房以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者抽查20家,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做到100%全部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对药品生产批发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各随机抽查5%,每年不少于1次;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各按照30%、30%和40%确定抽查比例,每年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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