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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治患者时若家属不履行义务,能否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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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2016年11月26日 星期六 目录导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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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治患者时若家属不履行义务,能否追责?
 

本报记者 常 娟

    在临床工作中,有时会发生这种情况:住院患者情况紧急,医务人员联系不上家属;患者需要紧急手术,患者家属拒绝签字,消极履行义务或拒不履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能否追究患者家属的责任?法律有无相关规定?
    河南某医院院长刘某提出上述疑问。
    刘某说,2015年12月,该院重症监护室收治一位患者。住院20多天时,患者出现消化道出血。家属早上7时许探望时,医务人员告知家属患者的情况,但家属表示不管,并质疑是医院做胃镜时操作不当使患者消化道出血,之后直接离去。
    因患者需要立即止血,当事医生拨打了患者子女的电话,均未打通。最后,当事医生上报医院总值班。当时,刘某是医院总值班,告诉当事医生要规范书写医疗文书,还要保存当天救治患者的录音录像。
    23时许,患者血压下降,情况危急,医务人员用药物维持血压,仍联系不上患者家属。保守应用止血药对患者无用,需要用新的治疗手段,但手术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医院请介入科专家会诊,判断患者是否具备手术适应证,并报派出所备案。但是,派出所不接受备案,表示医院若想备案,必须亲自到场。
    后来,刘某让医生查患者家属地址,到患者儿子家询问是否手术。患者的儿子表示知道了,但不肯在手术协议书上签字。最终,刘某授权医生给患者做了手术,手术成功。
    但是,如果手术不成功呢?如果患者家属追责,医院就要对此承担责任。刘某有些后怕,同时也有疑问:救治患者时患者家属不履行义务能否追责?咋追责?
    现实中,好像没有相关规定规范这些事儿。若是明知患者家属是谁、在哪儿上班,但家属就是不管患者,医院一旦碰上也很为难。如何追究患者家属的责任?
    河南大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建认为,治疗方案改进或进行手术明显有利于患者,患者家属拒绝签字或不予配合目前在法律上无相关规定,预计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也很难出台相关规定。疾病诊疗本身就是一项准科研活动,受多方因素影响,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对患者及家属来说,在手术单上签字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签字意味着认可诊疗方案,不签字则可能对治疗方案存疑。法律无明确规定,在手术效果确切或诊疗方案明显有利于患者的情况下家属必须履行手术签字义务。
    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千智永表示,我国《侵权责任法》及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医院必须履行救死扶伤职责,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案例中,患者情况危急,患者家属拒绝签字,为了抢救生命,医院负责人要求立即手术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手术实施后,若成功,医院可以起诉患者家属支付医疗费用;若失败,患者家属如果要追究责任,医院可以找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需要提醒的是,很多医院基于治病救人的立场不愿意打官司,认为医疗纠纷都是患者是原告,这种观念不对。当医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以原告身份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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