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卜俊成)9月28日,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获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2012~2014年已上市的药品情况进行了梳理,按照已获批准文号企业数多于20家且在销批准文号企业数超过20家为筛选条件,共筛选出282个过度重复品种(以通用名计),此举旨在准确反映我国药品市场的供需动态,科学引导药品研发机构和企业有序研发和理性申报,避免低水平重复和资源浪费。 据了解,样本医院采购数据来自全国医药经济信息网(CMEI)中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千余家医院;样本药店采购数据来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中国药品零售市场用药分析系统(RDM),样本来自全国65个城市、6200家样本药店。 监测统计的药品涵盖了2014年11月25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共计2750个品种(不包括中药、无制剂批文的原料药、疫苗和体外诊断试剂),涉及已有注册批准文号产品数量约11万个;共涉及药物的解剖学、治疗学及化学分类法(ATC)分类的14个大类99个亚类。其中,3年来在CMEI和RDM两个数据库中均无销售记录的品种有438个。 据介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过对样本医院3年间药品销售使用情况分析得知,目前共有2241个品种在正常流通使用,其中21个品种均有超过100家生产企业产品上市流通,70个品种均有50~99家生产企业产品上市流通。说明部分正常流通使用的药品存在严重的过度重复问题。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醒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和研发机构,要充分了解市场供需状况,科学评估药品研发风险,慎重进行投资经营决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相关药品注册申请的受理审查、研制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对已经公布的过度重复药品品种,主动做好宣传工作,引导企业理性研发和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