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朱晓娟)记者9月27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获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28个部门达成合作备忘录,将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 据悉,合作备忘录明确指出,联合惩戒对象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的惩戒措施将根据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失信情节的严重程度,可以为一项或者多项措施:一是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至少每半年对企业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出厂检验、企业自查等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二是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三是责令企业定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自查或者邀请第三方进行检查评价;四是对严重失信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从严从重处罚。 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包括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定期向参与失信联合惩戒的部门提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名单信息,相关部门收到相关名单后,根据合作备忘录约定的内容对其实施惩戒等。 据了解,合作备忘录的出台,进一步推进了政府部门之间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和整合应用,通过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进行联合惩戒,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强化了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