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卜俊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通知,决定修订多潘立酮制剂(包括马来酸多潘立酮制剂)非处方药和处方药说明书,生产企业须于11月15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所有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这是记者9月27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获得的消息。 通知要求,在多潘立酮制剂新说明书“禁忌”中,增加“中重度肝功能不全的患者禁用”;在“注意事项”中,增加“本品用药3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药物使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周”“剧烈呕吐、急性腹痛患者应到医院就诊”等内容,删除“建议儿童使用多潘立酮混悬液”;在“不良反应”中,增加“有报道日剂量超过30毫克和/或伴有心脏病患者、接受化疗的肿瘤患者、电解质紊乱等严重器质性疾病的患者、年龄大于60岁的患者中,发生严重室性心律失常甚至心源性猝死的风险可能升高”。 通知还要求对多潘立酮制剂的“用法用量”进行调整,修改为成人一天3次,一次10毫克,每天不得超过40毫克;35千克以下儿童每天口服最多3次,每次0.25毫克/千克体重;35千克以上儿童每天口服最多3次,每次10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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