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不设起付线,医保外最多可报55%……这是洛阳市近日下发的《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相关问题的通知》的主要内容。 今年45岁的张朝晖是一名尿毒症患者,自2003年患病以来每周都需要接受3次透析治疗,月均花费达1600元。了解到张朝晖的情况后,洛阳市涧西区湖北路办事处工作人员按照政策要求帮助其申请了城市低保,办理了困难群众补充医保。张朝晖说,如今,自己看病花的钱大部分都能报销,每个月看病加吃饭只用负担500元左右。 洛阳市规定,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在新中国成立前入党且无正式公职的农村老党员,均可参加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保,报销比例仍按目前的乡级医院55%、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40%执行。城乡困难群众在低保定点医院就医时,产生的费用合规部分在扣除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已报销部分后剩余的部分,仍可根据就医医院的等级进行不同比例的二次报销。其中,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起付线为零元,封顶线为每人每年6000元。 (刘永胜 刘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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