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燕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发布《深圳市推行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在全市公立医院试行药品集团采购新模式,即深圳将全市公立医院一年需要采购的所有药品“打包”后,遴选1家药品经营企业作为第三方集团组织采购,并限定最高采购总费用。该企业将与全市公立医院、其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药品采购和配送协同机制,确保药品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供应及时。 笔者认为,上述药品采购改革,思路清晰,做法简明,有的放矢,有望实现医院、行业、政府、企业和医保管理部门多赢。其中,政府是服务者,为药品采购与配送提供全程监管服务,但其本身并不参与具体运作,这就实现了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了政府办事效率,因此政府是赢家。企业也是服务者,它为医疗机构提供统一的药品采购与配送服务,不仅可通过带量采购,降低采购价格,也可提高企业采购和配送效率、降低成本,因此企业也是赢家。医院委托第三方采购,可大大降低医院的采购成本、提高采购便利度,省时、省力、省钱,因此医院也是赢家。如果集团采购价格就是医保支付价,因其价格低于分散采购价,因此医保管理部门无疑也是赢家。 另外,深圳实行集团采购后,全市公立医院药品只有一个价,即采购价(含配送价),也是卖出价。此举可避免出现“价格洼地”,从而达到维护行业秩序的目的。 政府简政放权后,意味着政府的监管责任重大,急需提供创新和多样化的监管服务,实现事后、事中和事前等全方位监管,确保监管到位和监管精准。对于上述第三方药品采购,政府事后和事中监管方法有很多,深圳的做法是实行采购与配送在线监管、严打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笔者认为,莫忽视一种很有效的事后监管方法,就是监测医院对企业采购和配送服务的满意度以及医患对药品质量与品种的满意度,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或建议,以指导制度的修正与完善。另外,应重视事前监管,虽说其难度大,但通过防患于未然,可大大降低全程监管成本。比如,对于第三方采购,政府可依法,保护服务者的权益。再如,对于第三方采购,更要重质量,不妨对采购集团在药品遴选、采购方式、储存、包装、运输等诸多环节提出更高的质量要求,加强全程质量管理意识,确保药品的终极质量保持稳定。建议采购组织最好有自己的药品采购与配送团队、配送车辆(包括冷链运输)和药品仓库,以掌控质量管理自主权。 待第三方药品采购制度完善后,还可将其他医药产品以及生活日用品纳入集中采购范围,例如医疗设施、医用耗材、清洁用品、餐饮、床单被褥等。其最大的好处是,可大大降低医院的人力成本。另外,鉴于医院药品品种有限,难以满足患者的个性化需求,因此理应同步发展药品零售服务。《方案》强调,推进医生按照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鼓励患者凭处方到社会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作者供职于清华大学医疗管理研究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