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 旸 通讯员 朱恪岩 韩振兴
依照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的要求,河南省积极探索实施适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首批9个中医优势病种试点基础上,统筹推进、科学遴选、精准测算,联合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将蛇串疮等27个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按疗效价值付费范围,构建起更加符合中医诊疗规律、更加注重临床实效、更加突出中医特色、更加惠及民生的医保支付新方式。 让“同病同效同付费”政策精准落地 近期,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按照要求,结合《河南省按病种付费管理暂行办法》,决定扩面、提质、增效,启动第二批中医优势病种遴选与政策优化工作。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联合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召开专题座谈会,抽调骨干专家组建专班,成立河南省适宜按病种付费的中医优势病种目录遴选小组,按照“真优真实真中医”的遴选原则,依托全省中医医院数据,进行集中攻坚,开展优势病种目录遴选工作。 经过数据筛选、专家论证、中医诊断编码(TCD)和西医诊断编码(ICD)对照、广泛征求意见等过程,河南省确定了27个中医病种纳入第二批适宜按病种付费中医优势病种目录,覆盖内科、外科、骨伤科、皮肤科、肿瘤科、妇科等多个领域,均为疗效确切、群众刚需、中医治疗特色突出的优势病种。 创新遴选规则,科学制定方案 河南省对照国家发布的406个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明确27个中医优势病种中西医诊断编码、收入院标准、住院诊疗规范、出院标准、疗效判定标准;每个路径再明确康复、护理诊疗要求,落实国家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工程要求,确保路径更具指导性,更贴合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实际,实现“中医治疗有特色、临床实践可操作、医保支付可结算”。 同时,河南省还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医疗保障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职责,强化日常监管,鼓励全省各地在执行省级目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自主优化,建立本地化目录,营造全社会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 多方共赢增效,提升民生福祉 河南省明确了第二批中医优势病种分类支付标准,中医住院费用低于西医DRG(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IP(按病种分值付费)支付标准的,参照西医住院费用合理提高医保支付标准;高于西医支付标准的,根据中医住院费用合理提高医保支付标准,充分体现价值导向。明确了中医占比底线,坚守“真优真实真中医”导向,统一临床路径与疗效评价体系,推动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将“中医药治疗费用占住院治疗费用≥60%”作为结算基本条件,确保中医药治疗主体地位。严格落实疗效价值结算,实行“同病同效同付费”,推动医保支付向疗效价值转变,必须符合诊疗方案、达到疗效判定标准方可按优势病种结算,未达标的仍按照原有医保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确保基金使用更精准、更高效。统一了政策执行口径,第二批病种在第一批试点病种基础上,将部分中医疗效显著的常见病、多发病纳入保障范畴,扩大了中医优势病种覆盖范围,并明确首批病种同步按新政策执行,实现政策一体化、管理规范化。 接下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将联合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开展专题培训,指导全省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临床路径与支付规则,确保相关政策落地取得实效;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持续跟踪政策运行情况,动态调整中医优势病种目录,不断完善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体系,推动中医药事业与医疗保障工作协同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