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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阳市公布中医药产业发展促进条例
 

   本报讯 (记者乔晓娜  通讯员刘 超)11月2日,《南阳市中医药产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出台,为南阳市中医药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专门的法律依据与行动指南,标志着南阳市中医药强市建设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条例》确立了“传承精华、守正创新”的基本原则,要求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构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元融合、协同创新”的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同时指出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医药产业发展促进工作,依法对中医药产业进行规划和业务指导,服务和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林业、市场监管等10余个部门则按职责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
    在中药材资源保护方面,《条例》明确要求加强“南阳艾”、山茱萸、辛夷、裕丹参等具有南阳特色的道地药材资源保护,建立种质资源库,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培育及种植(养殖)珍稀、濒危中药材;要求规范中药材种植(养殖)管理,推广普及中药材种植栽培技术,支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提升中药材种植(养殖)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道地中药材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注册地理标志商标;要求建立完善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规范中药材种植(养殖)及生产流通过程管理,鼓励、引导中药材种植、生产、流通企业利用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实现对中药材种植(养殖)、加工、流通等环节的全程追溯。
    在中医药产业促进方面,《条例》鼓励和支持中药生产企业向中药材产地延伸产业链,在中药材产地建立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基地、定制药园、趁鲜加工基地和仓储物流基地等;要求引导并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实现中药材趁鲜切制加工与炮制一体化;鼓励和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符合中药制剂生产规范的制剂中心;推动中医药与养生保健、文化旅游等产业深度融合,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鼓励医疗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依据张仲景学术理论,开展药食同源中药材的药膳、食疗基础理论研究,建立仲景药膳体系和食疗食养标准,加强“南阳艾”品牌保护,推介“南阳艾”产品,扩大“南阳艾”品牌影响力,同时鼓励发展中医药国际贸易,支持参与中医药国际合作交流。
    在中医药传承创新方面,《条例》要求组织研究南阳中医流派传承脉络,挖掘整理并传承学术思想、临床诊疗经验和传统技术,推进中医流派传承工程;鼓励医疗机构、科研机构、生产企业、高等院校等开展中药作用机理、质量控制及循证医学研究,促进经典名方、名老中医验方及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转化应用;支持医疗机构、科研机构、生产企业、高等院校等发展中药炮制技术,创新生产制备工艺,开展中药新药、新型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的研究、生产和应用,研发中医药健康产品、中药制药设备和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的医疗器械,同时支持和帮助相关组织或者个人及时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和开展其他知识产权的申报。
    在保障与监督方面,《条例》将中医药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及产业的重点项目给予扶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投资、广告宣传等方式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要求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品的质量检验,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制品,同时要求中医药、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
    据悉,《条例》已由南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0日审议通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审查批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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