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畅
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8月20日发布的《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870号建议的答复》,公布了国家卫生健康委答复全国人大代表所提《关于制定相关法律规定赋予专科护士处方权的建议》的相关内容。国家卫生健康委在答复中指出,将结合我国国情,对授予护士处方权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行充分论证。 护士处方权在国外发展已久。护士处方权最早诞生于医疗最发达的美国,医生作为主管和导师,对护士进行为期4个月的课程培训;护士经过9个月~12个月的临床实践,在考取证书后才能拥有处方权。目前,全球至少有44个国家的护士拥有处方权,在不同的国家护士处方权的权限大小也有所区别,可分为独立处方和有限处方等类型。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下,护士处方权尚在探索阶段,缺乏相关法律和政策支持,护士处方权的权限范围也无明确界定。 近年来,我国一些城市已经开始进行护士处方权的试点探索。我国最早的护士处方权出现于华西医院,2021年10月高级实践护士项目正式启动,首批在内科、外科、肿瘤科、老年医学科设立30个高级实践护士岗位,经过实践和培训授予高级实践护士处方权。随后,安徽、深圳做出了跟进,开展赋予护士处方权的试点工作,规定专科护士可以根据医疗卫生机构授权,在专科护理门诊或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公布的目录开具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和外用类药品。这意味着专科护士将拥有处方权,而专科护士的培训也将全面进入新阶段。 赋予护士处方权的背后是有一定高门槛限制的。例如,在申请培训的护士条件方面,《深圳市专科护士培训和管理办法》明确,需要具有本科以上护理专业学历;具有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以及两年以上相关专科岗位工作经历;取得中级以上护理专业技术资格。参加培训考核并且考核合格的培训学员才能取得专科护士证书,拥有处方权。 此外,专科护士的处方权与医生问诊开方不同,具有严格的处方权限。例如,对于一些老年病患者和慢性病患者的护理,药是已经由医生开过的,如果没有异常可以直接开药,这种处方权应该授予专科护士,以减少医生的工作量,方便患者就医。如果患者有新的症状或新疾病,就需要由医生诊断病情和开具处方。在这种情况下,专科护士没有足够的能力来处理问题。 各地不妨鼓励更多的试点单位赋予护士处方权,在实践中逐渐摸索出可供借鉴、推广的模式。在探索过程中,秉持宁缺毋滥的理念,适度抬高准入门槛、强化过程监管,让护士处方权得到严管与善用,为化解患者看病难和提高诊疗质量再添新力。 (作者供职于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沙河桥镇亚龙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