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防治重点知识十二问之十 肺结核疫情报告应注意哪些问题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王 侃
结核病是由结核分枝杆菌感染人体后引起的慢性传染病,潜伏期为4周~8周。结核分枝杆菌可以侵犯人体任何部位,人体除头发和指甲外,都可发生结核病。结核分枝杆菌如侵犯肺脏,就叫肺结核,侵犯骨骼,就叫骨结核等。肺脏是最常被侵犯的器官,肺结核占各种类型结核病的80%以上,是迄今为止除新冠肺炎外导致死亡人数较多的传染病。我国把结核病俗称为“痨病”,肺结核为“肺痨”。 肺结核主要通过呼吸道传播,传染源是接触排菌的肺结核患者。除少数发病急促外,临床上多呈慢性过程。常有低热、乏力等全身症状和咳嗽、咯血等呼吸系统表现。人人都可能被感染,是长期严重危害健康的慢性传染病,被我国定为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 过去人们常说的“十痨九死”,随着近代多种抗结核药物相继问世,结核病的治疗取得突破性进展。对传染病而言,疫苗是最有效最经济实惠的防治模式。就结核病来说,目前可用的结核病疫苗是卡介苗,我国新生儿或者出生后1天~7天就会接种一剂卡介苗,因此卡介苗在我国也被俗称“出生第一针”。新生儿接种卡介苗后的保护期是有效的,疫苗诱导的保护效果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减弱,经10年~20年后可消失。接种卡介苗对儿童的健康成长很有好处,在预防结核病,特别是可能危及儿童生命的严重类型结核病,如结核性脑膜炎、粟粒性结核病等方面具有相当明显的作用。但卡介苗并不能防止潜伏性结核复燃,而这也是结核分枝杆菌在人群中传播的主要感染源。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肺结核的疫情报告是防控肺结核的重要环节。为了正确、顺利地完成疫情报告,广大医务工作者及患者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是注意疫情报告的责任人和单位。国家要求肺结核疫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执行任务的医务人员,包括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报告人。目前肺结核疫情通过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进行报告,如果医疗机构或个体诊所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则需要手工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于24小时内寄出或送达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代报。 二是注意掌握正确的报告对象。肺结核的报告对象,包括诊断为肺结核的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也包括疑似肺结核患者。在日常工作中,往往漏报了疑似肺结核患者。为了尽可能发现传染源,加强对疑似患者的追踪与落实,也要求对疑似肺结核患者进行疫情报告。 三是准确填报疫情卡中的重要信息。“传染病报告卡”中有一些重要信息,需要患者、医生共同认真填报,完成准确的信息采集。比如,“发病日期”是指患者本次出现肺结核典型症状的日期,不是诊断日期;现住地址是指患者发病时的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这些对疾病的统计分析有重要意义。如果是学生、教师患者,一定要提供真实的职业、工作单位信息,有利于及时处置密集场所肺结核疫情;同时医生也应该告诉患者,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会对个人信息严密保护,不会泄露给个人或其他机构。 (本文由本报记者杨须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