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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定期考核有了新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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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卜俊成 通讯员李 蔚)5月27日,记者从河南省卫生健康委获悉,在正式启动全省第六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同时,省卫生健康委还印发了《河南省医师定期考核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事项(2022版)》,明确19种良好行为事项和45种不良行为事项用于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 其中,良好行为记录界定范围包括奖励表彰类、在考核周期内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在考核周期内取得技术成果、在考核周期内有其他良好行为四大类。如在考核周期内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个人类奖励、表彰;受到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行政管理部门)单独或会同其他部门授予的个人类奖励、表彰等;被评为中国好医生、河南好医生、河南基层好医生、各类卫生健康专项工作先进个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获得中国医师奖、河南优秀医师奖;参与各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支援、应急处置、技术指导、督导等工作;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工作等。 考核周期内不良行为记录界定范围包括执业资质,医德医风,病历文书,处方、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事故(损害)、知情同意,医疗技术,传染病防治,互联网诊疗和其他九大类。包括且不限于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中,作为推荐医师,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执业活动存在医疗欺诈;违反诊疗规范,以逐利为目的过度治疗或过度检查;未按处方管理有关规定开具药品处方;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开具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剂、消毒器械、一次性医疗用品或者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或者违禁药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考核周期内发生医疗事故;未按照规定报告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食源性疾病,或者其他依法依规应当报告的相关事项等。 (详见第四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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