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做好隔离观察工作
本报讯 (通讯员于万兵)3月11日,平顶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加强全市入境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平顶山市要求所有拟从境外进入平顶山的人员,需要在出发前48小时向目的地县(市、区)疫情防控部门报告行程(包括境外入境航班、进入平顶山时间、乘坐的交通工具等)和身体健康情况,并自觉配合落实隔离观察措施。持因公护照人员,由派出单位负责报告;持因私护照人员,由其本人或在平顶山亲属负责报告;有工作单位的,其单位也应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并进行报告。未提前报告人员进入平顶山后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相关费用由派出单位或本人负责;对所有邀请、接待、聘请境外人员进入平顶山的单位,应提前48小时如实向所在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境外进入平顶山人员情况,并负责提供场所,实施隔离措施;境外进入平顶山人员抵达居住地后,原则上由所在县(市、区)负责对其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确有特殊原因不适宜集中隔离的,要明确专人负责监督实施居家隔离并做好生活保障。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应立即送医疗机构就诊。 平顶山市要求,对不如实申报行程和居家隔离期间违反隔离观察规定的,一律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不如实申报相关信息的入境人员,除自行承担集中隔离直接费用外,对其因隐瞒行为而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对迟报、漏报、瞒报、不报境外进入平顶山人员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广大市民如果发现境外进入平顶山人员不如实报告或不遵守相关隔离措施,可向各级防控机构举报,按规定予以奖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电话为2663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