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执行“双报告”制度
本报讯 3月12日,许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做好境外输入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扩散。 许昌市要求各级各部门坚持严防输入策略,全面排查境外来许昌返回许昌人员以及近期拟从境外来许昌返回许昌人员,严密防范境外输入风险;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楼宇、公共场所等,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输入性疫情风险隐患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严格实行联防联控机制,海关、高铁站、火车站、外事、卫生健康、公安、公路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强化信息获知,统筹做好信息通报、身份登记、健康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严格管理、严把关口、严守防线;境外来许昌返回许昌人员,无论中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由属地政府无差别地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一律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措施。其中,对于复工复产复学必须从境外来许昌返许昌人员,其所属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并按照集中隔离标准,做到专车接回、专人管理。 许昌即日起实行境外来许昌返回许昌人员“双报告”制度。境外所有拟来许昌返回许昌人员出发前要向目的地县(市、区)疫情防控机构主动报告行程、目的地、所乘坐的交通工具及身体健康情况;到达目的地后应如实填报旅居史,自觉向检查人员报告个人来往真实情况,按要求配合落实隔离观察措施。境外来许昌返回许昌人员家属或单位应提前48小时向所在社区如实报告来许昌返回许昌人员航班、车次等相关情况,自觉配合乡(镇、办事处)落实隔离观察措施。如单位或个人存在迟报、漏报、瞒报、不报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王正勋 侯林峰 王贵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