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冯金灿)河南将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中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可达50%以上。 日前,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河南省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方案》明确,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规范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参保地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患者,用药范围为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目录范围内的降血压和降血糖药品(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在乡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药物治疗可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要达50%以上,具体报销比例和年度累计报销额度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门诊用药保障与门诊统筹的年度累计报销额总体保持在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的两倍左右(高血压合并糖尿病/糖尿病合并高血压患者年度累计报销额度不重复计算)。已被纳入慢性病管理的高血压或糖尿病患者,仍按照原政策执行,不重复报销。患者可就近选择门诊用药费用保障医疗机构。建立完善门诊用药长期处方制度,保障患者用药需求。 目前,全省多地已下发具体实施细则,郑州、开封等地已开始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