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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定期考核明确22种良好行为和60种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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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师定期考核明确22种良好行为和60种不良行为
 

本报讯 (记者常 娟)11月22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关于明确医师定期考核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事项的通知》,界定了三大类22种良好行为事项和60种不良行为事项,用于2017~2018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弥补了以往医师定期考核中的空白点。
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国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并作为医师定期考核的依据之一,但对于何为良好行为、何为不良行为,政策无明确规定,这给医师定期考核带来了影响。《办法》规定,医师定期考核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两种。简易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适合这种程序的医师有3种:第一种是注册满5年有良好行为记录;第二种是注册满12年无不良行为记录;第三种是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由于没有界定哪些属于良好行为、哪些属于不良行为,造成第一种简易程序途径无法操作,不少人只能等注册12年才能执行简易程序,给医师带来了不便。
为此,省卫生健康委专门下发文件,“圈定”良好行为事项和不良行为事项,方便医师定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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