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基层使用非基药要好事办好 □冯金灿
日前召开的河南省药政工作会议明确,在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基础上,取消对基层医疗机构采购非基本药物的限制;但规定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不低于70%,二级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不低于50%,三级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不低于30%。 我们知道,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基本药物最大的特点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是公众可以公平获得的药品。可以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患者用药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这项制度还存在不能完全适应临床基本用药需求和保障供应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的不断推进,很多患者从大医院出院后带着大医院开具的非基本药物处方回到基层,却在当地买不到药,只能反复跑到大医院,不仅浪费了基层群众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也不利于患者增强改革的获得感。 针对这种情况,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国家规定,及时取消基层医疗机构采购非基本药物的限制,将改变之前很多患者从大医院转回基层后无药可用的尴尬局面,进一步推动双向转诊,让分级诊疗真正落地。 不过,对于这样一项便民利民的政策,关键是要好事办好。对于这项政策,不少基层医疗机构管理者担心的问题是,采购的非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问题:能否报销?报销比例达到多少老百姓才会购买?虽然此次河南省药政工作会议明确,与医保部门协调,确保基层配备非基本药物“能采能用能报销”,但具体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因此,当务之急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与医保部门的沟通,尽快出台实施细则,使这项好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还有就是,我们要防止部分医疗机构为增加收入故意为患者开具非基本药物药方,增加患者的经济负担。 对此,此次河南省药政工作会议明确,对包括基层医疗机构在内的各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进行限制,确保患者临床用药首选基本药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