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医疗机构超出核准登记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案件。办理该案件时,卫生监督员联合相关媒体对该院进行了突击检查,计划周密,监督检查全面。
●案情回顾
2017年7月4日,一名患者在某医院做美容治疗时和医院产生了纠纷,于是向相关媒体寻求帮助。该媒体记者了解情况后立即和当地卫生计生监督局取得联系。随后,卫生监督员到某医院进行了调查。 经过卫生监督员现场检查,并通过询问该院党总支书记弓某、医疗美容科李某,查阅该院提供的美容皮肤科门诊收费明细和门诊收费汇总项目表等有关资料后,认定该院2015年申报了医疗美容科,包括美容外科、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但是,该院美容皮肤科医生高某不符合主诊医师条件,所以美容皮肤科未获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只有美容外科、美容中医科获得了卫生行政部门的核准。2015年11月,该院成立了医疗美容科,设立有美容外科、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李某负责美容外科诊疗业务,美容中医科由张某坐诊,美容皮肤科由高某坐诊。2016年,因张某退休、高某调离了该院,医疗美容科的所有诊疗业务均由李某负责。因此,美容皮肤科的患者由李某负责接诊,制定治疗方案;需要激光治疗的,由本科室护士负责激光操作。2017年1月1日至7月4日,该院美容皮肤科的所有收入共计12.06万元人民币。 该院超出核准登记诊疗科目范围开展美容皮肤科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二款和《卫生部关于实施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关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拟对该院给予警告、罚款3000元人民币、吊销医疗美容科一级诊疗科目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该院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该院使用美容外科专业执业医师李某从事美容皮肤科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拟对该院给予罚款1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该院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卫生监督员经过合议后,最终给予该院警告、罚款4000元人民币、吊销医疗美容科一级诊疗科目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该院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案卷评析
违法事实清楚
该案中,卫生监督员认定的违法事实清楚,取得了现场笔录、医疗美容科信息登记表、处方笺和收费核算联、医院门诊收费明细等证据;特别是对该院收费室、药房等电脑资料进行调取,对获取相关违法证据十分关键,该组证据直接证明了该院超出核准登记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该案处理果断,处罚力度大,社会反响强烈,影响面广。
违法事实确凿
卫生监督员通过检查该医院美容科处方和对有关人员询问,同时发现该院美容科李某持外科专业执业医师证书从事美容皮肤科诊疗活动,该行为属于典型的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本案中对李某按照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对该院罚款1000元人民币,充分体现了卫生监督员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严谨工作态度。
办案成果显著
在本案中,该院能够积极配合卫生计生监督部门,迅速停止医疗美容科的诊疗行为,也是卫生监督执法部门查办大案、铁案及整治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的重要成果体现。
●思考与建议
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法律适用
由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二款和《卫生部关于实施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关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中都有明确的要求,因此,该案证据确凿,没有任何争议,当事人完全履行了法律义务。
加强执法 调查到位
通过本次案件可以看出,卫生监督员在办理重大案件过程中一定要准备全面,调查取证要认真细心,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对医疗机构某些重要部门、重要环节一定要调查到位,只有这样才能调取到真实材料和案件需要的证据,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广泛的要案办成铁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