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索晓灿)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将以中医药师承教育体系建设为重点,构建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有机结合,贯穿中医药人才发展全过程的中医药师承教育体系。 中医药师承教育是中医药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指导意见》提出,发展与院校教育相结合的师承教育,推进中医药经典理论教学与临床(实践)相融合,支持国医大师、名老中医药专家、中医学术流派代表性传承人“进课堂”传授学术思想和临床(实践)经验;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院校开设中医药师承教育班,逐步实现将师承教育全面覆盖中医药类专业学生;探索师承教育制度与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制度衔接的政策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继承人申请中医硕士、博士专业学位。 《指导意见》指出,加强与毕业后教育相结合的师承教育,将建立具有中医特色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医特色优势建设,师承教育考核也将成为中医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试点开展以传承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与临床经验,提升中医医师专科诊疗能力与水平为主要内容的中医医师专科规范化培训。 在推进与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师承教育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将逐步把师承教育专项学分作为中医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参加省级以上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合格,符合职称晋升有关规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高一级职称。此外,《指导意见》鼓励中医药专家积极开展多形式的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国医大师申报以其学术经验为主要内容的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可直接入选;支持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中药的师承教育,鼓励临床医学(含口腔、公卫)专业人员以师承教育学习中医,建立更加完善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