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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为困难职工提供医疗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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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常俊伟 通讯员张红丽)近日,新乡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工会系统开展一次困难职工医疗救助活动,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医疗救助金最多可领取1万元,以切实帮助困难职工特别是患重大疾病职工解决生活困难。 此次活动的救助范围是,新乡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中,符合规定建立困难职工档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均可通过所在基层单位工会组织向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提出生活救助、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 此次困难职工医疗救助的认定标准是,以职工或家庭成员(仅限配偶和子女)在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期间住院治疗(含重症慢性病门诊治疗)的结账单为主要依据,自付金额在1万元以上、导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线(450元/人/月)标准的困难职工家庭。 医疗救助的标准是,对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自付金额1万元至3万元的,从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中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医疗救助;自付金额3万元以上的,从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中按照自付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医疗救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于不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条件,由于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仅限配偶和子女)患重大疾病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的,按照《新乡市工会市(县、区)级困难职工建档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从自筹帮扶资金中给予医疗救助,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 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需要向所在基层单位工会书面提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同时递交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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