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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昌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就医
 

许昌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就医

提高门诊慢性病和重特大疾病报销比例

    本报讯 近日,许昌市政府出台新规,指出从4月1日起,该市将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从65%提高到85%,农村贫困人口门诊重特大疾病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85%,全市门诊重特大疾病病种增加到27种,促进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此次政策调整保障的对象为具有许昌市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农村贫困人口,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贫困残疾人)、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
    许昌市政府要求,农村贫困人口原则上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确实需要转往省级、市级医疗机构诊治的由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履行转诊手续,未经转诊的医保不予报销医疗费用。门诊慢性病患者原则上选择县级、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以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为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对农村贫困人口合理用药、合理诊疗,原则上使用医保目录内药品、诊疗项目;未经患者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医保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医保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包括医保报销目录内超过限价的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
    据了解,此次政策调整还专门针对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的申报程序进行了精简,如普通门诊慢性病每年申报两次,分别为4月和9月,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月月能申报。许昌市要求各地对农村贫困人口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实行按月申报,而且1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审批,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及时享受门诊慢性病患者待遇。(王正勋 侯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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