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学校教育应体现中医药特色 本报记者 索晓灿
中医药学校教育是培养中医药人才的主要基地,是一条成功而有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途径。《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明确规定:“建立健全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以及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中国的中医药》(白皮书)强调:“要建立独具特色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把人才培养作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根本,大力发展中医药教育,实现从中高职、本科、硕士到博士的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等多层次、多学科、多元化教育全覆盖。” 中医药高等教育历经60余年的不断发展,形成了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为一体的培养体系,学科专业体系较为完整,教育内容基本稳定,培养过程相对规范。在发展中医药学校教育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学校在培养中医药人才中的主渠道作用,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效益和教学质量,实现中医药人才培养的规模化、标准化和教育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中医药教育成为我国中医药教育中独具特色与优势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理论与实践结合方面,中医药教育应重视中医药经典理论和中医药临床实践相结合。中医药教育必须继承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其教学内容必须体现以中医药知识技能为主的特征。在中医药学校教学计划中,要坚持以中医药课程教学为主体,突出中医基本知识和技能教学,强化中医基本功训练。 同时,中医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中医专业人才培养必须重视临床实践,必须加强学生临床能力的训练。临床教学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基础联系临床的重要教学环节。临床教学必须以传授中医临床知识和训练中医临床技能为主,着力于培养学生的中医临床思维和临床能力,在保证中医临床教学质量的同时让学生能掌握必要的现代医学知识和技能。这也就是说,中医药学校教育的培养目标、修业年限等,应当体现中医药学科特色,符合中医药学科发展规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着力强化中医经典教学,强化中医思维训练,强化中医临床实践,不断提高中医药人才培养质量。
《中医药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完善中医药学校教育体系,支持专门实施中医药教育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发展。 中医药学校教育的培养目标、修业年限、教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评价及学术水平评价标准等,应当体现中医药学科特色,符合中医药学科发展规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