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构建贫困人口医疗保障体系
本报讯 (记者丁宏伟 通讯员刘国福)近日,泌阳县委、县政府印发《泌阳县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医疗保障实施方案》,为农村贫困人口就医提供政策保障,着力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方案》明确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内容:一是将全县所有贫困人口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参保范围,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解决,参加大病补充保险资金由县财政按应承担的比例足额解决;二是贫困人口在县内指定医院住院,个人只负担起付线部分,其他费用分别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财政“兜底”;三是贫困人口在县域外医院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由县民政部门按医疗救助政策给予救助;四是患有21种重症慢性病和9种重大疾病需要长期服药的贫困人口,除享受基本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病和重大疾病有关政策外,县财政每年补助1000元就医费用。 《方案》规定了医疗费用具体结算程序:一是县内住院患者,凭乡镇(街道)扶贫办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证明、医保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在县内公立医院、县内精神病医院及县内二级以上民营医院住院时,实行“先住院、后付费”制度,患者住院时提供相关证明及证件,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在所住医院结算窗口直接进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患者只需结清起付线部分的费用即可;二是在县域外医院住院患者,属于直补医院的,办理电子转诊后可在所住医院直接报销,不属于直补医院的,带齐发票等有关资料到县医保中心报销,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合规费用由患者与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机构进行结算,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困难群众补充保险结算后,剩余部分由县民政部门按相关政策给予救助。 此外,泌阳县还建立了贫困对象医疗保障联席会议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