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索晓灿
受访专家: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医政处处长姬淅伟、副处长段瑞昌
中医医疗机构配备医务人员应当以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主要提供中医药服务,这是对中医医疗机构的基本要求,对人员配备及服务提供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医看病主要通过“望、闻、问、切”,诊疗方式灵活、费用较为低廉,这是中医的特色和优势。如何更好地发挥中医的特色和优势,在实践中合理应用中医药理论以及现代科学技术方法,更好地服务人类健康呢? 《中医药法》不仅对中医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做出相关规定,还明确经过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在执业活动中采取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这里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指的是对于国家有专门规定的医疗技术使用,比如关节置换等限制类医疗技术,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培训考核合格后在该医师专业相关的领域使用。对于一般的现代诊疗技术,则无须进行专门培训和考核。中医药理论与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的有益结合,有利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这同“在医疗活动中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的,应当有利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一样,都体现了中西医并重的思想。 需要明确的是,确有专长中医是通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的人员,并不在此范围之内。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应当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并运用和推广适宜的中医药技术方法。这是对《中医药法》第十二条的延续。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运用和推广适宜的中医药技术方法,是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的方法之一。此外,国家鼓励基层西医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后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不论开展中医药服务的主体是谁,都应当遵循3个方面的要求: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并符合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今后,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中医药法》的规定,进一步补充、完善有关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 《中医药法》第十六条 中医医疗机构配备医务人员应当以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主要提供中医药服务;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在医疗活动中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的,应当有利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应当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并运用和推广适宜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第十七条 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并符合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