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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不能撤 编制不能减 功能不能弱化河南明确公立中医医院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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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2017年8月22日 星期二 目录导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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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不能撤 编制不能减 功能不能弱化河南明确公立中医医院设置
      本报讯 (记者索晓灿)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公立中医医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功能定位等能不能变?8月7日,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河南省中医管理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依法切实做好公立中医医院设置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要确保公立中医医院机构不能撤、编制不能减、功能不能弱化。
    公立中医医院是中医药振兴发展的主阵地,是公立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医药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等也明确要求,已经设置的中医医院不得无故合并、撤销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原则上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不进行改制。但是,近期,个别地区却出现了不同形式的撤销、合并、改制公立中医医院的现象,不同程度地改变了公立中医医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功能定位及其独立运营发展权利。
    《通知》明确,上述做法不仅不符合《中医药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化医改对公立中医医院的设置、功能定位和发展的要求,而且严重影响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降低了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可得性。《通知》要求,各地要坚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振兴发展中医药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中医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同步深化公立中医医院改革、依法做好公立中医医院设置及建设,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要按照深化医改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要求,确保公立中医医院机构不能撤、编制不能减、功能不能弱化,充分发挥其中医药发展的主阵地作用,着力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为健康中国建设做出贡献。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在转发《通知》时要求,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依照《中医药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化医改对公立中医医院的设置、功能定位和发展的要求,做好当地公立中医医院设置工作,强化重大事项报告意识,对当地公立中医医院撤销、合并、改制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并及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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