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 平
打电话、发短信、登门看望……亲朋好友的问候与祝福,让遭遇车祸的光山县砖桥镇魏湾村乡村医生魏勇昌及全家人很是感动。 8月9日下午,魏勇昌家里迎来了几位特殊的客人。他们是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医保办的李帅、郑州中泰脑科医院院长刘俊杰,以及平安万家医疗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总经理邹洁琼。 “好心人来到俺家里看望,还送来了慰问金和生活用品,我们全家人非常感动。我们除了感谢还是感谢……”魏勇昌的爱人胡凤接过大家送来的一片爱心时,再一次流下了泪水。 【事件回放】 在魏湾村,长期扎根农村、守护一方村民健康的魏勇昌因自身医疗技术过硬,服务热情,被村民亲切地称为“120村医”!只要村民来一个求助电话,无论白天、夜晚,还是雨雪交加的天气,他总是在最短的时间内出现在患者面前。然而,意想不到事情发生了。 今年4月16日下午2时30分,魏勇昌在诊室里忙完后,携带医疗器械和药品,骑上摩托车就到村民家里出诊;在看完病返回村卫生室的途中,与迎面过来的一辆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6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魏勇昌受伤严重,当场不省人事。村民见状,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快速赶到的救护车将魏勇昌送往当地医院进行抢救。在重症监护室里,经过半个多月的抢救,魏勇昌才从死亡线上捡回了一条命。经过医生诊断,魏勇昌为多发伤、脑伤和多处骨折。医疗费20多万元,这对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事发后,亲朋好友纷纷走进医院病房看望魏勇昌;全省各地的乡村医生以不同形式表示慰问,祝愿魏勇昌早日康复。 然而,4个月来,魏勇昌在感恩的同时,一个心结始终打不开:“自身是一名乡村医生,长年为村民提供有力的医疗保障,出诊路上发生了这么大的事儿,好在捡回来了一条命,而20多万元的医疗费应该找谁解决?乡村医生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甚至倒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这样的情况算不算工伤呢?” 针对此事,当地有关部门回答:“没有这方面的政策,这些问题无法解释。” 目前,乡村医生在出诊路上发生了意外并造成伤害,能否享受到工伤待遇已成为许多乡村医生关注的焦点。那么,法律层面如何解释呢?记者邀请河南大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建对此进行点评。 【律师点评】 针对魏勇昌意外受伤是否构成工伤,王永建认为,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用人单位主体 乡村医生的执业单位是村卫生室(所)。村卫生室(所)由村组织集体设立或由乡村医生个人设立,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上的指导,并承担一定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 二、劳动关系 构成工伤的前提条件是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存在可以用劳动合同加以确认,也可以表现为事实劳动关系。 乡村医生往往是半医半农,与村卫生室(所)没有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也不宜认定其建立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因此,很难认定为工伤。尽管乡村医生有时也会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取补助,但是这并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薪资”,这只是对乡村医生承担社会公共卫生服务功能的一种回报,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更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乡村医生身份上的尴尬,导致执业过程缺乏保障。在此,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政策,明确乡村医生的定位,增强其执业保障。 |